✔ 最佳答案
你的問題很實在,實在要比佔中發起人的理念考慮更周詳和能以客觀和理性分析,現試一一回應(不是回答-因為有些問題只有你自己才能作答):
1. 被捕留案底只會影響你個人,法理不會連累你親人(除非移民申請你是主要申請人連你老婆仔女等則會影響你連帶的附屬申請人),不過親情上則可能會產生非法理的困擾(假如係你爸媽申請移民而到時你因有案底而被拒...他們如何取捨去或留,或因而跟你感情上的瓜葛則不是法律可以解決的)
2. 這問題你說出了佔中的精義所在,他們有信心打動香港人對公平選舉的目標(無論是因為公民抗命的行動逼使政府回應還是引發正規向政府游說協商咨詢...),但同時他們沒有預設香港特區政府會按民意妥協,而是期望中央政府會插手(無論是要求港府維穩回應進行協商還是強硬反駁),假如我這簡化的理解正確的話這行動是有點矛盾的;因為跟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原則不太相符。
你的想法是中央可以不理香港(的聲音),這反而是好事,但這可能性很低,反而按現時港府的態度和立場,更似的是她會想聽中央的指示或暗示才有實質行動。佔中人可能是看準這點而想在中央未發功前採取港人主動的表示意向和壓迫中央或港府提前發表立場,而不是過往泛民的做法是被動性的觀察提案來質疑和質詢。
當然你擔心的經濟問題亦是佔中人提出港人核心價值觀的問題,所以你要問自己的是民選(或選民的公平政治)的權利重要還是個人的經濟價值保障重要 [這是我演繹佔中人較高層的理念],但你亦可以單從政府運作模式來看這議題:你期望民選政治(包牯政府首長或立法機構代表)的機制是給你預設了選擇還是容許你公平的參與。還是期望以靠中央跟港府協調的政策(包括撰舉)達致經濟穩定(注意社會的經濟數字未必等同社會和人民的利益公平)。又或者你想信泛民意識中的被公平民選的行政長管會比先被中央認可的揀選長官更有效施政(或為民生社會著想)。
我個人認為,除非你像佔中人認真相信中央或現任特首會因為港人表達公平選舉的良心而會「良心發現」接受跟香港大眾或代表人民的共識提案商討,我覺得你才值得以預備犧牲個人公民權利參加佔中被法治控訴承擔所代表的公義,以反映選舉選舉制度的不公義。
3. 佔中不是和平示威。被警察趕便離開並不是公民抗命,因此亦不是佔中(請自行詳細研究佔中人的立場和做法的要素)。如上回應,佔中的意識是用不經申請「非法集會」並要被拘補和被起訴作為反映不公義/不公平的選舉制度(或按佔中人的講法是中央已經欺騙香港兩屆選舉而要逼令來屆不能再欺騙香港)。就如佔中人所言,假如(未有足夠人數)不能影響中環的運作以導致喚醒港人對公平選舉制度的良知(相對經濟利益)或者未能被捕(用違反了公義法制/法律來反映不公義的法制)便是失敗。
所以假如你去「佔中」但到時不被捕或者按警察指示勸籲和平離開,對你個人而言便是佔中失敗,假如那一萬人中有5千人也這樣便是佔中運動的失敗。
[這種非直接的公民抗命是意識投射,香港人大多從小長大在務實的社會環境未必能領會這種哲學性的社會運動。]
由於以上(包括佔中人的前設)其實包含多個對中央、港府、政治制度、公民權責、社會利益及至個人信念的綜合建構才能劃出一條行動的路線,只有你自己才能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