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小熊維尼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請問如物業交易裡,聯名但其中一個不在場,是否可在買方旁邊寫上<或提名人>還是<或其提名人>???
答:為何要這樣做呢?因這理論上不能!
聯名人不在場可以,不需他(或她)簽署及由 A 代簽也可以!但總不會連該人的名字也無法提供,祇得一個 A 的「其提名人」吧?
即時可以相信也祇能在訂定買賣合約時暫定,待完成正式買賣合約到要辦樓契時必需加上及確定聯名的人名字!否則便祇能由買家獨自購入及持有物業!
因聯名方式辦理樓契,是一件嚴肅及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不可能出現任何不確定的情況!否則這文件將會失效!
請問「或提問人」究竟是誰呢?那位被提名的人又是否知情或願意成為業權人呢?即使不打算讓該聯名業權人知道,如希望給他(或她)一個驚喜,但始終要有該人的名字才能成事!
你想想有可能在樓契上出現,由 A 及其提名人聯名持有嗎?這提名人可以有無限個可能性,到時如何分辨誰為「其提名人」呢?故必定要有個名字!
2.這做法是否只適用於父母,子女配偶???如非以上關係要加多一份印花稅???
答:如上所言,按個人所知基本上不可能,不論是甚麼組合及關係都如是!更遑論將一份資料不齊全的樓契註冊及打釐印!
3.接上1.,如最後只有一個買家可以嗎???或買家A簽約,最後不是買家A買而俾咗買家B買可以嗎???
答:可以!但必定要是 A,因出名簽署合約的是他!而 B 在買賣合約當中連名字都未出現個(祇得一個 其提名人的稱謂,而這其提名人可以是任何人或無其人)!
基本上賣方不會理會買方是個人還是聯名持有物業,即是買方即使獨自出名買樓,但辦樓契時他可以隨意加入任何人的名字!這跟原業權人無關,因在完成交易後物業已不屬他所有!
那在買賣合約上由一人簽署或兩人簽署對原業權人都影響不大,總之有人付清樓款完成買賣合約便是!故在這假設性的問題中,如最終祇得一個買家,則必然是由 A 去完成,而不會在簽買賣合約時是連名字都未見的 B!
當然如 A不買而 B 出現,那原業權人願意跟 B 完成交易亦是可以的,但 B 要先確認其名字去承認買樓的意願!而這亦是另一份買賣合約了,因要用 B的名字去另訂買賣合約及作出簽署!
4.這樣處理是否要加律師費???(加提名)
答:當完成物業契約後要加名,當然要另付律師費,因是重新將樓契由個人改成聯名持有!
但如祇是 A 在完成買賣交易初辦樓契時便要求加上 B 的名字,則祇是一次過的行為無需另付律師費!
5.假設買家A或其提名人,由於有個或字,最後A,B都唔買得唔得???還是也要A負責???
答:不能有否「或」字,那位所謂「其提名人」都有權不買,因他連名字都無出現,如何要求他履行合約呢?
但 A 便一定要完成買賣合約,因不論最終他有否提供「其提名人」,買賣合約都有他的名字去訂立及簽署!故他有必要完成合約,如不買便要按買賣合約所定去賠訂及地產代理的佣金!
2013-09-03 11:39:12 補充:
非常抱歉!因一時手誤打錯字!
問題 5 中的不「能」應是不「論」之誤,請諒!
2013-09-03 13:50:12 補充:
我表達得不太清楚,其實我想問簽臨時買賣合約時,發生上述情況是否可以???
答:答案如上!祇能初步漏空名字,但到正式簽署及交易時必定要有名字及簽署!
除非確如在下假設情況中所言,由 A 獨力購入物業再在辦契時加上其屬意的任何人名字!但這其實是兩回事!
2013-09-05 12:04:55 補充:
多謝 GOHO 網友分享專業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