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往很多人認爲利己是錯誤的利他是正確的,不過我不這麼認爲,因爲現實很多時候社會道德觀鼓勵人捨棄自我成就他人這往往是不符合人性的。以前看到叔本華的哲學思想將同情心當做一切道德的基礎,而他所認爲的同情心是當你爲自己的人生感到悲憫的時候,由你自己推到到別人進而產生對他人的同情,比如你以前家裏沒有錢很窮,後來當你一看到某個窮人你就想起自己過去的生活,進而產生同情。事實上任何人對於他人的愛,首先得建立在自我之上的,不然是無法建立起來,包括人世間的一切道德倫理法則,表面上是利他其實是利己。佛教鼓吹因果報應惡有惡報善有善報勸人行善,本身也帶有利用善報積德獲得福報來讓人做好事情,基督教鼓吹愛人如己也是以上天堂吸引人的。印度教會有一種人我合一的境界,即你把他人當做是自己,看破他人和自我的差別,認爲他人就是自我,所以你幫助他人就是幫助自我。在所有鼓吹利他利人的文化背面其實都隱含着利己的一面,而那些純粹鼓吹完全利他毫不利己往往最終都會消亡不得人心。
所以回過頭來說,其實我們是否不應該反對利己,恰恰應該鼓勵個人利己,因爲人其實對於他人的愛通常是通過自我的愛推導的,一個對自己生命熱愛,並能夠真正對自己負責,珍惜自己人生的人通常也會對他人幫助,並對他人痛苦產生感同身受的感觸。但一個不愛自己,埋怨自己的人,往往在人際交往過程中,也會對於他人比較少的關心和幫助。
所以我認爲社會上爲什麼有那麼多推廣利他思想的教育,卻很少有推廣個人利己。像歐美西方國家就非常提倡個人權利自我負責,但是東方社會缺少這種思想。有些時候太多的鼓勵人爲集體獻身是不好的,早年有一個老師對我說當所有人都只是吃蘋果不去辛勤勞動爲他人付出去種植蘋果,那麼就沒有蘋果吃,所以儘量要做種蘋果的人,而不是吃蘋果的人。我反問他,那麼如果每個人都腫蘋果,卻沒有人願意去吃蘋果,這個蘋果種出來有什麼意義?那些種蘋果的人怎麼實現自己熱心助人精神,人現有利己思想,然後在有羣體性去實現自我的利己,好比一家公司首先是由個人不同的私慾,每個人都想賺錢養活自己,所以集合到一家公司上班。學校也是由個人私慾組成的,學校的老師想要賺錢要養活自己,學生私慾想要來學校讀書之後那文憑,然後才有了學校。沒有私慾就沒有任何集體。所以任何集體都以滿足私慾作爲目標,社會是否應該正確認識這樣的價值觀,合理提倡利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