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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私隱權利 (Your Rights to Privacy)
根據個人私隱條例,市民有以下私隱的權利:(節錄自私隱專員公署網頁)
1. 證實他人是否持有市民個人資料的權利
有權要求資料使用者(任何控制個人資料的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的人士) 提供資料,以確定他是否持有你的個人資料。有關人士須在接獲要求後40日內作出回應。
2. 查閱資料的權利
有權要求資料使用者提供一份你的個人資料複本。有關人士須在接獲要求後40日內作出回應。
3. 改正資料的權利
有權要求改正不正確的個人資料。有關人士須在40日內作出回應。
4. 獲告知資料的用途的權利
有權獲告知所收集的個人資料的用途,以及資料可能轉移給甚麼類別的人。
5. 公平收集資料的權利
有關人士須以公平和合法的方式收集你的個人資料,以及將市民的資料只用於與收集資料機構的職能及活動直接有關的目的。
6. 只提供所需資料的權利
有權只提供收集資料時所述明用途所需要的資料,而無需提供其他資料。
7. 同意更改用途的權利
有關人士須先取得當事人的同意,才可將其的個人資料用於收集資料時所述目的以外的用途,或用於不是與該目的直接有關用途。
8. 要求公開的權利
有權要求資料使用者公開他的個人資料政策及實務,以及公開所持個人資料的類別及該等資料所作的主要用途。
9. 要求資料準確等權利
有權要求資料使用者所持有關於你的個人資料必須是準確和最新的資料,並且有權要求有關方面採取妥善的保安措施,而保存期間則不得超過實際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