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可恥是個經常聽到的形容詞。亦即讓人感到慚愧、難過、丟臉、恥辱、痛苦的意思。
但往往聽人家用得這麼氾濫(尤其政治人物),好像某人真的做了什麼羞羞臉的事,可結果用我們的智慧稍一分析便覺得,「言過其實」已經批判過份了,甚至分明「無中生有」的事也可以講成這樣。
所以,可恥只能做文字的解釋卻很難就人與事來分辨真假。比如球賽輸人家一大截被罵可恥,其實已經是歷年來最好的了。說某醫生見死不救可恥,其實是災禍把資源都用光了,無可奈何。
不可恥則相對於可恥,字面意思就「不是一件羞恥的事」這麼簡單。
但這顯然是個頗為弔詭的形容。與光榮、驕傲相比,不可恥究竟和平常、普通差別在哪?或只比可恥高一等級?
有一句話也不時出現在戲劇中:「你做這事非但不可恥,甚至還應該獲得嘉獎才對。」至於為什麼?這就不舉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