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真的因為不想家庭破碎及負担不了經濟一直不敢離婚..但沒有自尊的婚姻令我神傷..
一個星期前決定離了..除了家裡原本我付出的開銷還要再多3萬多元(原本他負担的份)家庭才能運轉的過去..(之前忍耐原因)
我開小吃店很辛苦但為了孩子及生活決定拚了..雖他有意要留..但我決心往前走不走回頭路
希望老天無絶人之路留條生路給我走..我會很努力..孩子也很貼心...
大家給我信心...謝謝...
3.4萬元真的是有的人的一.二個月薪水..要我再多負担這些錢我很怕沒辦法負担..但我會很努力....
他沒給贍養費.只願給孩子每月安親費
更新1:
那個李雅芳小姐你會錯意了我不是什麼沈?芳我姓陳..而且我開的小吃店是正正經經的麵店. 謝謝大家.我的孩子要升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