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緹縈救父
漢文帝初期,朝廷的刑罰還是相當嚴厲的,除死刑之外還有肉刑,不是刺面削鼻,就是剜膝砍腳。有一次,齊國的太倉令淳于公犯了罪,按法當判肉刑。漢文帝下詔把他逮捕到長安治罪。淳于公沒有兒子,只有五個女兒,他見五個女兒柔弱,不由嘆了口氣說:「只有女兒沒有兒子,到了危機時刻就沒有用了。」淳于公的一個小女兒聽了,下決心拼死也要將父親救出。她跟在逮捕父親的官差後面,一直到了首都長安。到長安以後,緹縈給漢文帝寫了一封信,信中說:「我的父親是齊國的一個小官吏,齊國的百姓全都稱讚他為官廉明。如今觸犯了法律,當被處以刑罰。我感到很難過,因為我父親很想悔過自新,但人死了就不能再活,被損毀了的肉體就不能再恢復,即使他想悔過自新都不可能了。因此我願意把自己沒入官家當奴婢,以贖父親的刑罪,使父親有個自新的機會。」漢文帝見到這封信後,覺得緹縈小小年紀竟這樣懂事,便赦免了淳于公,並且下令廢除了肉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