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1:
個位本人先在這向各為說謝謝你的回應~ 我的問題所有文字可能無法完全承獻我個人想表達的一切意思~不好意思:(我個人題出的問題,還造成個位朋友在幫助上的不便,真是不好意思~ 我在這補充一點小小的自我在人生際遇的真時問題內容做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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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在背附及被社會大眾誤解我一切的做法不對嗎?那請問若今天比喻假設立場換做你您妳會該如何做為是好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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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無故的被親屬說有內心問題~看醫生啦~十一年喽~有病沒病吃西藥也當做強身的行為~我自己這陣奔波的到每一個一個屬於中華民國政府(台灣)直轄縣市(直屬的各公家機構內在次做合對個人身份的行為後)正式再次申請所屬個人我直接密切相關的一切資料ㄟ~原來我本身過去用有的一切資料及社會法律一般知識認知~證明我當時的做為固守自我基本家庭權益權利是沒錯誤ㄚ~那現在我再次做出為護個人家庭一切的所有一切言行舉止有錯嗎?我不想在背附及被社會大眾誤解我一切的做法不對嗎?那請問若今天比喻假設立場換做你您妳會該如何做為是好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