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貪心用左張卡買左一部電話 之後套現錢
事過半年 差人上門捉我
跟著反差舘落口供 差人告我盜竊 同行使假文書
罪我會認 而家我想問可否減輕刑期
因為張卡明顯系個女人名黎(我系男) 同埋我個簽名同卡主系吾同 如果職員有核對清楚 避免今次意外
我可吾可以將部份責任推落商店口個度 來打甩行使假文書 或減輕盜竊罪刑期呢?
十億萬個感激各位大大!!
更新1:
我是初犯的 TH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