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先生開了一家小小的餐飲小吃店,7月18日開店,8月7日收到國稅局的通知,去辦理了營業登記的申請,也收到了國稅局的書面資料『我們店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二十八條及營業登記第二條規定申請營業設立登記』
我們對這方面的稅法完全不懂,有人可以簡單明白的跟我們說明一下嗎??
帳簿的設立,是我們日常生活的簡單記帳嗎?還是需要特殊的會計科目的記帳?我們幾乎都是要傳統市場買菜補貨,有的沒有任何的收據憑證,該如何處理呢?
每一季都需繳納營業稅,這個又是什麼?每月銷售額需申報綜合所得稅?
我們第一個月根本沒設立什麼帳簿,而且也沒賺到錢,一開始開店資金也是跟朋友周轉來的,到底該怎麼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