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雙方都是機車
對方 肇事原因~>向左變換行向未注意左後方來車
我方 肇事原因~>涉嫌超速行駛(速限40公里/時,自稱60公里/時) 現場圖剎車痕5.8M 若依上述內容 對方向左變換行向未注意左後方來車為肇事原因。 另依煞車痕長度5.8米換算時速為32.11~34.33公里。 我方 腰椎第一節骨折 傷勢不輕且有後遺症可能,故建議待傷勢較穩定後再來談和解,和解之前醫療費用可申請強制險理賠,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供你參考。此部份的理賠不論責任。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二條,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整理如下: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出院後居家看護須有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對方 車沒倒 人無受傷
對方一個月來不聞不問....直到我傳簡訊告知對方 我方傷勢才願意打電話來 傷者可依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一打來 說我 機車騎破百? 而且是我去撞他!!
想請問 我該怎麼進行求償、調解及肇事責任劃分?
除上述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之外,另可向加害者或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醫療費用:超出強制險理賠上限(如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實務上每日2000至2200元)及強制險未有理賠的部份。二、工作損失:以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8780元計。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調解部份可至鄉鎮市區公所免費申請調解,亦可請處理員警轉介調解。 肇事責任部份,因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並不會載明主次因,若須有載明主次因的文書,需自費三仟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事責任。 後續若有任何問題可直接來電(立誠車禍理賠)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