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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三年,袁崇煥被以“謀叛”大罪論死。袁崇煥坐的是叛逆罪,所謂“磔”即是分屍,比之南宋被冤殺的岳飛遭遇更慘。趙構殺岳飛,雖為求茍安,畢竟是其私心作祟。而崇禎殺袁崇煥,則是地地道道的自毀長城,“自崇煥死,邊事益無人,明亡徵決矣。”
觀崇禎其人的作為,並非如歷史上以往的亡國之君那麼昏庸荒淫,為何會作出此等不智之舉呢?我想這和崇禎的性格近乎病態偏執,多疑刻薄,剛愎自用,凡事以自我為中心。故崇禎在位17年,所戮大臣不計其數,其中總督有7人,巡撫有11人。內閣重臣更頻繁替換走馬燈,先後用了近五十人。崇禎以唯才是用為標準,有諷刺意味的是,居然滿朝無可撐局面之人。其真無人乎?其個性不容人也。這樣再論袁崇煥的冤獄,就比較容易理解了。
崇禎剛開始對袁崇煥也是寄予厚望的。“崇煥入都,先奏陳兵事,帝召見平臺,慰勞甚至,咨以方略。對曰:‘方略已具疏中。臣受陛下特眷,願假以便宜,計五年,全遼可復。’” 袁崇煥說了句不該說的大話,五年平遼根本是不可能的事,不過崇禎信以為真了,後來使得祟幀對此非常反感。這就種下了第一個禍根。
“擅殺毛文龍。”這是第二個禍根。毛文龍雖為地方軍閥,實力也一般,但天啟以來,明廷對其頗為倚重,而且從戰略上考慮,毛文龍以海島為基地,確實起到了牽制清兵的作用。儘管毛文龍部有貪功,冒餉、不肯受節制,難以調遣等問題,但袁崇煥殺毛文龍乃冤殺,這基本是定論。結果遼之東南戰場都先後被後金佔領,何況,毛文龍死後,其部下尚可喜,耿精忠先後作亂,而後降清,毛文龍多年的慘澹經營化為泡影。
儘管當時明朝屢戰屢敗,可是,朝代越是積弱,就越是愛面子,袁崇煥贊成和議,是因為他對大清知之甚詳,知彼知己,為國設謀。可是一談到和議,人們往往便避開,似乎和議便等於投降,便等於叛國,以致於袁崇煥與皇太極關於和議的私下書信往來,是比較容易引發猜疑的事情。崇禎本人對議和的態度表面比較曖昧,但內心絕對反感。而後來袁崇煥議和之事被曝光張揚,為禍根三。
當時國家財政困難,袁崇煥一到邊關,部隊面臨的是欠餉。明朝財政本來富厚,自從貪財聚斂的神宗皇帝搜刮全國財富以充實「內庫」(皇帝的私人財產),明朝百姓越來越窮,連軍費都積欠不發。可是,崇禎的性格本來就小氣,此時國家沒錢,他就更斤斤計較了。他一方面再加稅,另一方面以高道德標準要求,希望將士效法唐朝張巡死守雎陽城時,寧以捕雀、捕鼠充飢的死守精神,鎮守邊關。這時,國庫雖虛,內庫卻實。袁崇煥眼見欠餉為患,便要求崇禎以內庫支應,發出軍餉。當時百官眾口一詞,都贊成拿出內帑,因為國庫實在沒錢了。崇禎皇帝固執的個性凸顯出來了,他不認為他應該給錢(事實上,這些錢本來都是百姓的),而是袁崇煥應該待下如父子,那麼屬下必定會懷德而不忍叛。他拿著這種大道理掩蓋自己的自私與小氣,明朝能不亡嗎?
金庸先生寫〈袁崇煥評傳〉時指出,崇禎皇帝殺袁崇煥不是中了皇太極的反間計,而是兩人的性格衝突。所謂「叛逆」、「擅殺毛文龍」、「擅主和議」只是藉口,真正殺了袁崇煥的法律只有一條:「君要臣死,臣不能不死」。
事實上,袁崇煥主張議和時,群臣皆曰不可,這是犯大忌諱的。等到袁死後,崇禎皇帝私底下,卻打算實行袁生前所主張的議和策略。不過為時已晚了。如果袁崇煥能再把個性的鋒稜、尖角磨得圓融些,讓崇禎以為事情都是自己辦成的,過足英主的癮,也許局勢就不至於惡化。例如,他殺毛文龍時,可奏明後再說,皇帝必然不會心懷怨恨。例如,他向皇帝要錢,也可忠心委婉,那麼好講大道理的皇帝,或許就願意妥協。可是,袁崇煥就是那種硬**個性,於是袁崇煥本事越大、越忠心、越為社稷著想,便越凸顯出皇帝的無能。功高震主,袁崇煥又不急流勇退,下場也就可想而知。
袁崇煥死後,“天下冤之。”崇禎非昏君,也在不停地反省,只是不知他對冤殺袁崇煥是否也有過一絲悔意。崇禎先後四次下詔罪己。可惜一來時局已不可挽回,二來個人心理偏激,既刻薄又猜疑,無法建立起同心同德的政治集團,始終覺得滿朝無人,群臣負我。就這樣在孤寂痛苦之中走到了大明王朝的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