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已過破產期

2013-08-23 7:32 pm
你好Cecimak,本人今年8月18號就過4年的破產令,至今都無收到任何信件或者破產主任電話,由於本人可能會被公司譴散(估計今年10月份左右),如被公司譴散就要從MPF戶口哪出金錢來扣除長期服務金,我知道如還在破產期內是絕對不可以的,因為之前還欠一些文件同欠款不想主動聯絡主任,所以現在很想知道自己是否已過破產令未?還有想知我可以用破產時的監管戶口來提取MPF嗎?是否很不安全呢?

Chan
Thanks
更新1:

多謝Cecimak解答,聽到你回答後都心情低落,我仲有想請問假設我破產期過後一個月或者係半年後先搵破產主任提取不反對通知書在這段期間又無收到主任信件同電話,到時候破產主任是否可以再廷長在下的破產令呢? Chan Thanks

回答 (1)

2013-08-23 9:15 pm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或 Chan)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因為之前還欠一些文件同欠款不想主動聯絡主任,所以現在很想知道自己是否已過破產令未?

答:縱使破產期已屆滿,但要確定破產令會否被延長,便必定要聯絡破產管理署及監管你破產個案的外判受託人,故如希望不接觸對方,則恐怕難以盡快得知結果!除非已過八年,因第一次破產最長祇能延至八年長!

閣下 的破產期依頒令日期起計到四年破產期滿,祇是剛過幾天(8月18日到期,今天才8月23日),如不接觸對方恐怕無法斷定破產期曾已順利自行屆滿!因對方或許正在處理及審核你的個案,如有問題隨時會接觸你及發信要求你交代及處理!

故理論上最起碼也要待破產期滿一個月,仍然無收到署方或受託人的任何通知,則方算是好消息初步可以判斷再無手尾,破產令經已自動解除!

正常情況下,最能確定破產期確已屆滿,便是向對方要求發出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時,需要用上的「不會就簽發該証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俗稱不反對確認信或不反對証明書)!祇要對方向你發出這文件,則表示破產令確已於期滿後自動解除!相反如對方拒絕則表示仍有部分情況尚未清晰,破產令有機會仍然有效!

由於閣下 在問題中提及尚有資料及存款未向對方上繳或清楚交代(這亦是你自言不願接觸對方的原因),則極有機會破產令並未自動於破產期滿日解除!故你要先有心理準備!

總之,不申請不反對確認信,在目前難以其他方法或途徑去確證破產令時否真的解除,單憑基本四年的破產期滿去預期已解除破產,有點冒險!

閣下 於另一相同問題中,有網友(在下先謝過 港男 網友的支持!)提及你可以聘用律師去申請相關文件,在目前似乎太早了!即使有這打算你也應該在過一段時間(最少一個月)後才行動,因怕隨時會收到通知指破產期間有問題未解決,則這些律師費便白花了!


還有想知我可以用破產時的監管戶口來提取MPF嗎?是否很不安全呢?

答:祇要你的破產確已期滿,則沿用破產期間的銀行賬戶是無問題的!用來存入強積金或其他款項都無問題,基本上是安全的!因不再受到破產法例的監管,而該賬戶所在的銀行,即使是你破產時的債權人之一,都不能再私下扣除你的存款抵債!否則便會觸犯法例!

問題重點是你的破產令確已正式解除!

2013-08-27 11:17:52 補充:
我仲有想請問假設我破產期過後一個月或者係半年後先搵破產主任提取不反對通知書在這段期間又無收到主任信件同電話,到時候破產主任是否可以再廷長在下的破產令呢?

答:理論上不會!
對方要延長你的破產令,務必要儘快通知你,因需要知會你仍然要受破產條例的各樣規管!故斷無破產期滿半年後才告知你原來破產令未解除之道理!
如真有這情況出現,則你大可向破產管理署長作出投訴!
故一般情況下,破產期滿兩個月內仍無任何意訊,已經可以假設破產令已於到期日順利自動解除,可以向署方或受託人申請「不反對確認信」了!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0 19:01:0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823000051KK0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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