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傷過程中懷疑有cancer

2013-08-22 6:35 pm
你好 我爸爸於去年2月18日從工地趺下來,發生意外成因是公司的梯不合資格,我爸當日亦曾反映過用那種梯會趺死人,何奈工頭趕收工,堅持要我爸用梯上去
事後公司的人也不斷來我家要我們夾口供

這次意外導致我爸頸椎和左手腕骨碎.現是鑲了鐵片,基本上已經沒有工作能力

我想問
1)由於我爸領工傷賠償已18個月,最後勞工處有來信,我打去問後話會再寄封法援轉介信,叫我們去做資產評估和去法阮申請延長1年的工傷賠償,其流程我應該要點做?

2)判傷程序好慢,下次見面時11月,我爸現在一直都要向心理拜和精神科覆診,昨日去做胃腸鏡,醫生話懷疑是食道癌,這可包在判傷中考慮的因素嗎?假若之後的治療,費用可吾claim回的?

3)以我爸情況可判多少?我們不知大概多少才要上訢...但我爸當時已60歲,且有心律不正的問題,但其身體向來健康

感謝回答!!!!!!!!
更新1:

Chi Wang 我打左去問,但勞工處人員淨話會寄張法授轉介信給我,而事隔年半後再有cancer會大減賠償金額?咁是否不要主動和判傷人員講較好?THX

回答 (1)

2013-08-22 7:03 pm
✔ 最佳答案
1. 想要最準確資料,就應該去勞工署問喇.....
我估是應該由勞工署轉勞資裁判法院,去延長1年的工傷期(不是賠償)。工傷期之定義﹕是支3份之2月薪,作生活用途。
而賠償,就要待判傷後,雙方商討賠償總額;然後再減回工傷期之薪金。
2. 食道癌是長期病患,並不會計入工傷考慮。工傷賠償是會考慮退休年齡、覆診支出(有關病患)、及以後之謀生活動能力。現時所支出之醫療費用、及將來之醫療、照顧費用,是應該可包括在賠償範圍內。
3. 勞工署及法院會代你計算;你覺得唔足夠,是可以上訴。但基於當事人快退休、加上有cancer,賠償額應會比較少。最後,合理賠償,是全部都有得計算;而不能開天價,而待對方剎價。


收錄日期: 2021-04-24 23:06:5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822000051KK00086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