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碧蓮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女方無工作,所有物業也無她的名字。現女方有第三者,現由她提出離婚,她可否要求丈夫分家產給她?她又可否要求贍養費?
答:看你的檔號是女性的名字,敢問問題中提及的女方,是你本人或是你的女性親友嗎?抑或是代男方去發問呢?
請放心不管你是那一方,在下對討論問題不會如樓上網友般有個人立場,祇會以事論事地去研究問題!
言歸正傳,樓上網友所言全部不正確!
按香港法例並無通姦這一罪名,故無法以通姦罪向女方提出起訴(但在台灣及內地的婚姻法則是可以的)!通姦祇是有違道德倫常,在香港不論男女都絕不違法!
通姦祇是提出離婚的其中一個理由,而現在是女方主動提出離婚,那自然不會以「我自己通姦」去作為申請離婚的理由!
但如男方即使在妻子有外遇的情況下仍然拒絕同意辦理離婚,則女方要待分居滿兩年後,才能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
那財產分配方面又如何?
即使女方有外遇,但在離婚時是仍然可以提出要求分產及取得贍養費的!如雙方無法就財產及贍養費達成協議,則會交由家事法庭的法官去按雙方的實際情況去作出分配!
而通姦這情況,法官會注意到但不會特別對此作出不利女方的判決!因法官是中立的,祇要女方符合獲得分產及贍養費的條件,法官不會因為她私德有虧而剝奪她的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