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只需要繳7塊所以一時丟在桌上就忘記了
一直到剛剛整理房間時才發現
一看!居然繳費最後一天是8/20也就是昨天...
上面寫說逾期一個月內罰款300元....
我馬上衝去7-11繳 店員逼不出來叫我用ibon列印繳費單
印出來也只需要繳7塊
我回家後也上監理站的網站查詢我有沒有欠繳燃料費
查出來說我沒有欠繳 已經繳清了
我想請問我這樣還算逾期嗎?
如果算那300快要怎麼繳呢?
該不會真的要為了這7塊錢賠300塊吧.....
如果真的要賠那有什麼方法可以補救嗎?
因為今天颱風天我打去監理站都沒人上班
我又很心急所以希望各位大大能夠幫助我解決疑問
更新1:
卡打車:我有上網查過 可是它是燃料"費"並非稅! 兩者好像不一樣耶
更新2:
倢榆會計:那我這樣不算逾期繳款嗎?他上面說逾期一個月內繳款者處300元耶 所以我才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