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假 如 你 的 身 份 證 因 遺 失 、 滅 、 損 壞 或 污 損 而 須 補 領 或 更 換 , 你 應 在 14 天 內 前 往 人 事 登 記 辦 事 處 辦 理 手 續 。 有 關 詳 情 , 請 留意如下!
任 何 人 士 的 身 份 證 如 已 遺 失 、 滅 、 損 壞 或 污 損 , 必 須 在 14 天 內 親 身 前 往 任 何 一 間 人 事 登 記 辦 事 處 申 請 補 領 新 證 。 在 補 領 身 份 證 時 ,申 請 人 須 把 損 壞 或 污 損 的 身 份 證 交 回 給 登 記 主 任 。 補 領 新 證 的 費 用 爲 港 幣 335 元 。 在 辦 理 登 記 時,申 請 人 須 帶 備 文 件 的 正 本 以 供 核 對 。
有關人 事 登 記 辦 事 處的地址:
1.地 址 : 灣 仔 告 士 打 道 7 號 入 境 事 務 大 樓 8 樓
( 港 鐵 灣 仔 站 A 5 出 口 )
2.人 事 登 記 處 - 九 龍 辦 事 處
地 址 : 九 龍 長 沙 灣 道 303 號 長 沙 灣 政 府 合 署 3 樓
( 港 鐵 深 水 站 C 1 出 口 )
3.人 事 登 記 處 - 觀 塘 辦 事 處
地 址 : 觀 塘 海 濱 道 123 號 九 倉 電 訊 廣 場 地 下 商 場 25 至 35 號 及 43 至 45 號 舖 位
( 港 鐵 牛 頭 角 站 B 6 出 口 )
4.入 境 事 務 及 人 事 登 記 - 火 炭 辦 事 處
地 址 : 火 炭 樂 景 街 2-18 號 銀 禧 閣 商 場 四 樓 405 及 406 號 舖 位
(港 鐵 火 炭 站 - C 出 口)
5.入 境 事 務 及 人 事 登 記 - 元 朗 辦 事 處
地 址 : 元 朗 西 菁 街 23 號 富 達 廣 場 地 下 B 舖 位
(大 棠 道 輕 鐵 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