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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平原的開發要追朔至康熙中葉(十八世紀初期)移民禁令鬆弛,加以台島局勢穩定,農產內銷大陸各省又有優厚的利潤,遂吸引了大陸來台的豪族巨室進入肥沃的彰化平原。當時移墾路線大抵是以鹿港、彰化為中心,因此在彰化至鹿港之間的地域,開發最早,然而以水稻為主的漢人耕作,特別依賴水利建設,因此真正促使彰化平原的普遍開發,或土地的被充分利用則有賴水利灌溉系統的完成。
彰化平原,是台灣中部最早開發的地區,開發之初,彰化平源缺乏灌溉功能,大多數農田的收成並不好,甚至任其荒廢,成為野鹿、野豬活動的場所。康熙中葉以後,由於土地開墾的豐厚利潤,加上所需資本並不是一般人所能負擔,遂有豪族巨室在官方的授權下,斥巨資修築水利系統,及至乾隆年間差不多所有的水利工程已大致完成。
根據道光十二年(1832)撰成的彰化縣志,當時已有廿七個灌溉埤圳,其中以八堡圳的規模最大,灌溉範圍最廣,也是對整個彰化平原的開發深具意義的水利工程。水利工程的完成,也即開墾工程的就緒。當時施世榜看出彰化平原灌溉水源的缺乏,將會成為彰化平原發展的阻力,於是在現在的濁水溪畔,引溪水開闢八堡圳,從一七○九年(清康熙四十八年)開鑿,整整花了十年的時間,共可灌溉約一萬多甲的農地,為清代台灣最大的水利工程。
康熙58年(1719)施世榜完成八堡圳,由鼻子頭引濁水經二水向西北至鹿港附近出海,另有藉迴歸水利用之埔鹽埤、柳仔溝、福鹿制水門,同安、台灣溝抽水機灌溉系統。其五條幹流,應屬石笱埤、東圳、本圳、西溝圳、二圳等。後來他又在大肚溪(彰化縣與台中縣交界)旁築了一條「福馬圳」。接著康熙60年(1721)由黃仕卿所完成的十五庄圳(也即八堡二圳)。然後是康熙58--60年(171921)間由楊志申在八堡一、二圳間所完成的二八水圳,;另鹿港人陳四芳則在今溪州街區之西北邊築莿仔埤圳,附近一帶水田得以開發。
日據時代台灣的水利建設,主要是依循著明清時代的基礎,不僅竭力保護民間原有的埤圳,而且還積極地大規模修建官辦水利灌溉工程,從1898年到1918年止;另自1912年到1937年,水利事業開始走向自治。有關彰化地域的水利工程說明如下:
1.莿子埤圳:
原為乾隆年間鹿港人陳四芳所築,橫貫今溪州街區北邊,自濁水溪引水,灌溉面積為1,200甲,設備不甚完整,年年受到旱害,因此良田荒廢者不少,1907年日本官方乃以埤圳水租、賃金、地方稅、埤圳補助費等進行改修工程。至1910年,完成幹線1、支線22、放水路4及進水口、水門等。它的下游區域,由於排水設備不良,雨水容易使之停滯,故嘗試開掘一排水路。莿子埤圳也是台灣第一個官設埤圳工程。
2.八堡圳水利組合修理工程:
八堡圳有八堡第一圳,俗稱[濁水圳],又名[施厝圳],建於清康熙58年(1719)。及八堡第二圳,原稱[十五庄圳],建於清康熙60年(1721年)。明治39年(1906)兩圳合併然後併同一處取水。昭和7年(1932)曾修建進水閘口,並設第一、二圳分水門,以便於水量的分配調節與執行輪流灌溉。
1934年八堡圳第二圳作修改工程,延長四一八公尺至濁水溪,並設置排砂門、水路及鋼骨水泥的制水門,1935年新建第一、二圳排砂門工程,由第二圳放流於舊濁水溪之排砂門。1936年修改埔鹽排水幹線,並繼續修改陳厝圳、台灣溝、番社官線。同年烏溪堤岸完成,將進水口移向上游300公尺處,使二圳一同進水。1939年八堡圳作改良工程,改良八堡圳排水路幹線。目前灌溉面積,第一圳為11,925公頃,第二圳為7,566公頃,合計19,491公頃,幾遍及於彰化縣全部農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