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破產令特殊問題

2013-08-16 12:31 am
本人於2011年7月已過破產期到現在2年, 最近到銀行申請戶口, 先發現要有解除破產令的文件, 確實本人在過去2年都從未收過任何文件, 本人是否已過破產令與否, 經上網查看, 要自行向受託律事行申請"不會就簽發該証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 但因為在破產令將近完期間發生以下事件,
受託律師行曾來信, 話我還款跟報表有出入, 要求本人補回差額及重新填過報表, 就在這個時間, 本人收到要本人繳交32000元的稅單, 但每年受託律師行只預留每年6000元的稅款, 所以根據本人破產的生活費, 根本不能負擔, 於是受託律師行就准許本人在每月還款裡扣除(已忘記金額, 因扣除金錢不足最終要向家人借錢交稅)

就這唔清唔楚的混亂當中, 破產年期就過了, 而本人交完7月尾最後一期還款, 就沒有再交款, 而對方亦沒有再找我直到現在...

問題:
1)想問問其實本人已過破產令嗎?
2)如本人現在向受託律師行或破產管理處申請"不會就簽發該証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 會在2年後的今日說反對或延長破產令嗎?
3)可直接找律師去辦理申請解除破產令嗎?(包括申請"不會就簽發該証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

回答 (2)

2013-08-18 5:38 am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想問問其實本人已過破產令嗎?

答:閣下 的破產期理論上應當已經順利解除!雖然無任何人通知你,但由兩個地方可以證明!

第一如你的受託人認為你未完成破產責任,如有資料不清楚,有應繳款項未上繳等,需要延長你的破產期!則在你四年破產期滿前,會有書面通知你,並會提及被延長的時期及解除的條件等(如需還清未上繳的數目或交代清楚對方希望知道的問題答案)!

那你在兩年內既未收到任何通知,則基本上對方應該無異議及後續的動作!

第二是假若你的破產令尚未解除,則你便仍屬破產者的身份要受破產法例的規管!那依破產法例所定,破產者在每破產周年,都要依法申報「每年收入及取得的財產說明書」,那請問最近兩年你又可有依時申報呢?

若無那如你仍在破產期間便應該收到追交報表的警告,相反如無申報都無事發生,則便能印證你的破產期己過,無需再受破產法例監管!


2)如本人現在向受託律師行或破產管理處申請"不會就簽發該証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 會在2年後的今日說反對或延長破產令嗎?

答:理論上不會!

如上所言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如需要延長你的破產期,不會在兩年之後而是早已提出!亦會在這兩年間履行受託人的責任,如督促追討你交回報表及要求你上繳!


3)可直接找律師去辦理申請解除破產令嗎?(包括申請"不會就簽發該証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

答:基本上,申請不不反對確認信應該由破產者自己向署方或受託人提出,而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則可以交律師辦理,但要付律師費約三至五千元,這甚至可以委託那曾是你受託人的那律師行去辦(但自己辦是免費的)!

如你有能力或不介意花這幾千元,則委託原受託律師行去辦這個做法亦有其好處!

因曾是你受託人的律師行,如願意收費代你辦理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則在簽發不反對確認信時,相信會較為順利少作留難!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3-09-11 7: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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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22 00: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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