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的罰則是什麽?

2013-08-15 1:05 am
內地有死刑,犯嚴重罪行判了死刑,這令我輕易明白! 但判死刑後緩刑两年,這便叫做判死緩两年,我抓晒頭,這是否現時唔使死,两年期到便執行,shoot 了犯人? 咁這两年要監禁還是自由?咁日日到數死期重慘? 不如即時解决了重好過? 另,如果不是這樣理解,只要在两年內奉公守法,不犯事,乖乖地留在家中,两年到期乜事都冇,咁咪好着數,殺咗人都冇事,喺咪? 唔明,求解答?
更新1:

哦,咁死緩期是否一定是两年,唔會多啲或少啲?

回答 (2)

2013-08-15 5:06 am
✔ 最佳答案
死緩指的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在獄中強迫勞動,以觀後效。

死緩是有2年的考驗期,從判決確定日起計算,考驗的結果有兩種:
1. 死緩在考驗期內表演良好,考驗期滿或減為無期徒刑,如還有重大立功表現,更會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 考驗期內毫無後悔意的,期滿就立即執行死刑。



2013-08-16 8:24 pm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英語:death sentence with two-year reprieve),簡稱為死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特有的刑罰,屬於死刑的一種。

死緩是對罪行足夠死刑者,在判處死刑的同時給與兩年的緩期。期間罪犯如果沒有故意犯罪,則自動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則減為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經查證屬實,則執行死刑。

多數國家都有將死刑減為徒刑的司法程序,但都需要在判決之後按照個案情況(例如因法庭推翻原判、或者獄中表現良好)決定。死緩則是在量刑的時候就與「立即執行」的死刑區分開來。

2013-08-16 12:25:04 補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第四十八條: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第五十條: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第五十一條: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2013-08-16 12:25:49 補充:
毛澤東:



凡無血債或其他引起民憤的重大罪行,但有應殺之罪者,例如有些特務或間諜分子,有些教育界及經濟界的反革命等,可判死刑,但緩期一年或二年執行,強迫他們勞動,以觀後效,如他們在勞動中能改造,則第二步可改判無期徒刑,第三步可改判有期徒刑。……這樣,主動權抓在我們手裡,而後要怎樣辦都可以。

同年5月8日,此意見在中共中央通過的決定中被正式表達[3]。5月10日-16日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的決議中宣布:「對於沒有血債,民憤不大和雖然嚴重地損害國家利益尚未達到最嚴重的程度、而又罪該處死者,應當採取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強迫勞動,以觀後效的政策。」

收錄日期: 2021-04-20 14:14:2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814000051KK0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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