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Dick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請問各位:(阿媽有咩方法可以拿回佢自己一半約250萬的錢呢)?
答:樓上網友言重了,點數的多寡並無問題!
言歸正傳!老實說,如果購買該物業時,假若令尊從未支付分毫而所有買樓支出都是令慈所出,那令慈要取回物業全部業權,便要透過法律途徑去要求法庭作出裁決,令尊祇是以信託人的身份去代令慈持有物業!
由於令尊長期無工作收入,故變相證明物業的購置和供款方面他承擔的並不多,那即使令慈無明顯的銀行過數供款紀錄,亦有讓法庭信納的把握!
那祇要法庭確信並頒令令慈是物業的實際擁有人,而令尊這位聯名業權人祇以信託形式持有而不擁有業權,則令慈便可以依法庭命令取回全部業權,要如何處置由她說了算!真要售樓所得當然亦全數歸她所有!
但問題當然不會如此簡單!
第一是令雙親的夫婦關係,有機會讓法庭理解為這是一個夫婦間餽贈的行為,即其中一方願意無償地付出令對方受益!那祇要法庭認定這是一個夫婦間的禮物和共有財產,便可以運用饋贈推定( Presumption of Advancement )去裁定物業是徹底的饋贈!而禮物是不能索回的,那令尊便能保留半數業權!
第二是即使物業被判決全歸令慈名下所有,但令尊亦可以單方面申請離婚(當然先要符合申請的條件),那當離婚時他便可以要求攤分他們婚後的所有共同財產,那即使物業全歸令慈所有,令尊同樣可以作出追討,尤其是這物業是他們的婚姻居所,則更加強令尊可以追討的權利!
雖然 Dick 網友提過令慈無意離婚,以免「益」了他人!不過即使她有這個意願,但亦難拒絕令尊單方面申請離婚,即使令慈不同意兼不合作,那令尊亦最多是多等兩年分居期後再提出而已!
當然令慈還可以採用分割通知書( Notice of Severance )的方法來把聯權共有轉換成各佔一半的分權共有!(做法請教及委託律師處理便可)但這祇是將業權分半,對取回業權及出售方面無大幫助,因半份業權難以出售!
個人意見!在這事上令慈可以先嘗試跟令尊談判!
令慈可以告訴令尊,雖然目前雙方感情及關係大不如前,但亦不希望夫婦間對簿公堂!故開出條件給令尊選擇!
第一如令尊願同意和合作將物業出售,那在扣除售樓成本(如地產代理佣金、銀行贖契費用、律師費等)後所得由雙方均分(這個可以在律師行作出安排,將款項分別存入二人名下的賬戶)!
第二是假若令尊堅決不允,或硬要收取大部分售樓得益!那令慈無奈之下祇好入稟法庭提出訴訟,那如成功取得法庭命令,他將會失去名下的業權,那在令慈售樓後他將一無所有!(先假設他對離婚時的權益並不知曉)
故請他好好考慮,如合作賣樓均分了事,大家好來好去完事後他有半數樓款落袋!如他硬要不從則祇好法庭見面,到時他隨時一無所有還要花律師費去應付訴訟(預計他會抗辯)!由於令尊無錢(多年無工作)及怕麻煩(理論一個不願工作的人都是相對上怕麻煩),那先收錢落袋對他來說理論上是一個較佳的選擇!
說些題外話,在下想勸勸令慈,一盆潑出去的水是無法挽回的,若令尊的心已不在她身上,那由得他去吧!
以為不主動離婚便能強行將他留在身邊,便能阻止他申請二奶到港祇是天真的想法!如上所言當到他和二奶有這個打算時,難道不懂得單方面申請離婚?會如此容易便被難倒嗎?這亦太小覷內地女士的智慧和能力了!
有時退一步海闊天空,為何不給自己一個機會重新開始呢?每天都被這些厭惡的人和事佔據心頭腦海,如何活得開心呢?為一個背叛自己及不珍惜你的人受苦,值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