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拿他人物品來借用一下

2013-08-10 10:38 pm
如果某人需要安全帽
而沒告知安全帽的主人 (很多次了)
就偷拿來戴,後來主人才發現到
這樣算不算偷竊?或者是其他罪刑??
有算罪刑的話 那可以告他嗎??可以罰錢嗎??

回答 (4)

2013-08-15 9:53 pm
✔ 最佳答案
根據《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第4條, 該人會被控以“挪佔”(Appropriates)罪,
(1) 任何人行使擁有人的權利,即相當於作出挪佔行為,此包括他並非藉偷竊而(不論是否不知情地)獲得財產,但其後卻就該財產行使權利,以擁有人身分保有或處理該財產。 (2) 凡財產或財產上的任何權利或權益,以有值代價轉讓給或看來是以有值代價轉讓給一名真誠行事的人,而該人其後行使他相信是已經獲得的權利,則該項權利的行使並不因轉讓人的所有權欠妥而相當於對該財產的盜竊。

假若用完的東西沒物歸原主或是又借給別人用, 警方可根據《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第7條, 控告他意圖永久地剝奪他人財產”” (With the intention of permanently depriving the other of it),
(1) 任何人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雖無意使該另一人永久地失去該東西,但如他不顧該另一人的權利而意圖將該東西視為自己的東西處置,則仍須視為意圖永久地剝奪他人財產;而且,如該財產是借入或借出的,而借入或借出的期間及情況相等於將該財產徹底取走或處置,如果是並僅如果是如此,則如此借入或借出該財產,亦可相當於不顧另一人的權利而將該財產視為自己的財產處置。 (2) 在以不損害第(1)款的概括性為原則下,凡任何人管有或控制(不論是否合法地管有或控制)屬於另一人的財產,而為他自己的目的及未得該另一人授權,在未必能履行將該財產歸還的條件下放棄該財產,即相當於不顧該另一人的權利而將財產視為自己的財產處置。
2013-08-14 11:15 pm
你也說是偷拿來戴吧! 只要物主有理由懷疑你將佢的財產(安全帽)拿走而你事前又沒有取得物主的許可, 也可以告他吧? 詳細的就不清楚啦, 對不起~~
參考: myself
2013-08-13 8:38 pm
如果侍次都擅自取走別人的安全帽去用,用完放回原處,個情況之下一般黎講並沒有刑責。

但根據《盜竊罪條例》第7條的定義"........借入或借出的期間及情況相等於將該財產徹底取走或處置,如果是並僅如果是如此,則如此借入或借出該財產,亦可相當於不顧另一人的權利而將該財產視為自己的財產處置。" 該情況技術上仍有機會能符合盜竊罪的定義。


但如擅自取走用後不還或是借給別人用均涉嫌干犯了盜竊罪。
2013-08-11 4:03 am
當然算,不過你喜歡戴舊帽,可以同物主買,安全帽值不了多少錢,你用過都應該付出。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37:0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810000051KK00160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