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贈給大女兒, 因為該居屋的首期和按揭供款都是大女兒給她的,
但大女兒不是該居屋的登記同住者, 而其他登記同住的子女都已
各自結婚而搬出, 請問母親可否將居屋轉贈大女兒? 又需否
補地價? 需否印花稅? 手續如何? 麻煩嗎?
更新1:
這樣說來, 大女兒可否先登記為家庭成員, 但大女兒是另有自住的私人物業的, 如可以的話, 手續和費用又如何? 請解答!
更新2:
這樣說來, 真的別無他法了嗎? 可否向房委會申請 酌情處理? 有什麼途徑可向房委會查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