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將居屋轉贈女兒的手續和費用?

2013-08-09 7:11 pm
母親因年紀老邁已八十多歲, 欲將廿年前用公屋換購的居居

轉贈給大女兒, 因為該居屋的首期和按揭供款都是大女兒給她的,

但大女兒不是該居屋的登記同住者, 而其他登記同住的子女都已

各自結婚而搬出, 請問母親可否將居屋轉贈大女兒? 又需否

補地價? 需否印花稅? 手續如何? 麻煩嗎?
更新1:

這樣說來, 大女兒可否先登記為家庭成員, 但大女兒是另有自住的私人物業的, 如可以的話, 手續和費用又如何? 請解答!

更新2:

這樣說來, 真的別無他法了嗎? 可否向房委會申請 酌情處理? 有什麼途徑可向房委會查詢呢?

回答 (2)

2013-08-09 7:47 pm
✔ 最佳答案
居屋除了已補地價外,如想轉換業權,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 業權轉讓必須以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據形式辦理(破產個案除外); 及
(B) 準承讓人必須為該物業已登記的家庭成員(業主去世個案除外)

所以樓主如不是已登記的家庭成員,除了先補地價或待戶主離世後申請,應別無他法。


2013-08-11 10:10:31 補充:
房委會規定入伙後的居屋增加家庭成員,祇限於業主或聯名業主的配偶及其初生子女;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sc/common/pdf/global-elements/forms/home-ownership/HD771.pdf
參考: 房委會
2013-08-13 6:38 pm
Si Man 你好!

Edmond 網友的答案正確!在現行制度下,是無法在未補地價的情況下,將居屋的業權轉歸大女兒所有!

要保證大女兒能取得業權,則該長者可以立下遺囑,指定由大女兒獨自承受該居屋物業遺產,那其他人便無法染指!

當該長者百年歸老後,大女兒或遺產執行人便能按遺囑所定去處理!當向房署申請更改業權時,便要提交遺產管理書,死亡證等文件副本!


收錄日期: 2021-04-20 14:06:1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809000051KK0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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