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離家 會被父母提告強制返家嗎

2013-08-09 2:16 pm
幫我朋友問一下
他滿18歲
有爬過很多文 但不是很瞭解

1. 滿18歲 父母能夠強制要他回家嗎

2. 被父母要求強制回家 能搬出去住嗎

3. 如果與朋友(滿20歲) 一起搬出去住 朋友會被告嗎

4. 如果 他自己出去住 是不是就沒事

5. 他單親 他母親精神有點問題 能否透過別的管道尋求幫助
他媽媽控制慾過強 雖然沒有身體上的傷害 但精神傷害上非常嚴重
不照***要求 就會被威脅

麻煩知道的大大解答一下
我朋友他被折磨太久了 他說有時候都會有想不開的念頭
雖然人人都說要自殺
但我這個朋友 以他媽媽的程度 我真的擔心他會受不了 想不開
更新1:

我朋友今天被他媽媽毆打 已經鬧上警察局了 警察說可以提告 我朋友不想事情被弄這麼大 他只想搬出來住 他擔心 如果搬出來住 現在沒有告的話 那他之後會被抱失蹤人口 被抓回家 所以有別的方法嗎 就不提告 然後能搬出來 提告的時間 能有多長 如果有長達兩年的話 那能確保 他搬出來這段時間 還有能力能抵制他媽 時間有這麼長嗎

回答 (1)

2013-08-09 4:06 pm
✔ 最佳答案
民法規定滿20歲為成年人

民法未滿8歲是無行為能力
8~20之間是限制行為能力
滿20歲是完全行為能力(成年)

刑法未滿14歲是無行為能力
刑法規定18歲為完全責任能力人
14~18是限制行為能力
滿18歲是完全行為能力(成年)

以上也許您看的霧煞煞,簡單的說就是==>朋友還在家長監護下

要搬到外面住,當然可行,不過前提須經過家長的許可,否則,家長會透過各種關係協尋,甚至列入失蹤人口,這~~~應該不是您或朋友想要的結果。

相對的,未經家長許可離家 = 離家出走
同上所言,透過關係尋找,找不到就列入失蹤人口;
當事人被發現和朋友一起同行或同住,朋友也會受到法律刑責:
1.知道其行蹤下落,為何不通報家長 ? 為何不規勸當事人回家 ?
2.教唆離家
3.誘拐未成年人離家出走


既然是單親媽媽,就是來自過度保護所引起的壓力,深怕孩子受到任何傷害,才會不斷的提醒與嘮叨,久而久之,就會形成一種習性,聽的人難免會不耐煩。

您可以透過社服中心來協助,公所社會課會幫您預約社服人員,到家中訪談協助事項。




收錄日期: 2021-04-30 18:09:2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809000016KK00632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