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屬程序

2013-08-08 12:31 am
本人八十歲的母親想訂立遺屬,因她有輕微腦退化,意願一時一樣,問題一: 見律師前可否寫下個草稿並由她簽署,然後請律師跟這草稿訂立遺屬。問題二: 律師會否單獨與我的母親會面。

回答 (4)

2013-08-08 1:07 am
✔ 最佳答案
問題一: 可以。

問題二: 可以。不過是否每次律師都親自到訪還是只是execute張will的最後一次會面才親自到訪就要視乎律師收你幾多錢(或你比得起幾多錢)。

一般做法係先安排律師以下的職員(秘書或文員)先與立囑人會面take instructions,draft好張will (再send 比立囑人或其代表confirm approval),律師才會親自帶同finalized will到訪,向立囑人親自解釋及確認內容及見證立囑人簽名。

當然如果approve左簽左execute左又要求再改,一般會再加費用。
2013-08-09 10:13 pm
遺囑權利是指公民所享有的在生存期間訂立遺囑以處分自己死後財產的自由權利。遺囑權利人按其自由意志指定繼承人和決定繼承人的繼承數額
。 (1)受公民自身條件的限制。遺囑權利的行使首先受到公民自身條件的限制。即公民需有遺囑能力。它是指被繼承人生前在法律上享有的訂立遺囑,自由處分自己財產,撤銷、修改遺囑的資格。這種資格要求公民行使權利時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此,我國《民法通則》第11條作出了明確規定。決定遺囑人有無遺囑能力的時間標準,各國民法一般都認為應當以立遺囑的時間為準。也就是說,遺囑成立的時間必須是遺囑人有遺囑能力的時間,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具有遺囑能力,該遺囑才能有效​​,公民行使撤銷、修改遺囑的權利時也需具有遺囑能力。公民行使遺囑權利須出於真實意思表示。即對財產處分的意願必須是真實的,而不是因他人的威逼、脅迫、欺詐等因素對財產進行處分。 (2)受法律原則的限制。遺囑權利人行使權利還須受到法律原則的限制。這是因為在法律賦予公民遺囑權利的同時,必須考慮到立遺囑人並不都是道德高尚的人,不一定都能考慮國家和社會的利益,有任性而濫用遺囑權利的可能,法律必須對遺囑權利人作出一定的限制以減少弊端,使其體現出法律的公平與正義​​。 (注:參見劉春茂主編:《中國民法學·財產繼承》,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319頁。)在我國,遺囑權利受到的法律原則限制在於:其一,遺囑權利人要受法律的約束,不得違反憲法、婚姻法、繼承法等法律規定。如當公民處分的財產超出個人財產範圍時,人民法院應宣布無效。如果遺囑人以立遺囑的方式乾涉其生存配偶或子女的婚姻自由,並以此作為繼承其遺產的條件,此類遺囑無效,因它違反了婚姻自由原則等。其二,遺囑人行使遺囑權利時,不得剝奪法定繼承人中需要贍養的老人和無獨立生活能力而又無生活來源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病殘者必要的遺產份額。這一法律限制是養老育幼家庭職能的需要。因為立遺囑人與需要贍養的老人、未成年人、喪失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病殘者間有法定的撫養、贍養關係。如果立遺囑人行使遺囑權利時不給他們必要的遺產份額供養他們,將會造成遺囑人死亡後,需他撫養、贍養的人由社會承擔義務,而我國目前仍以家庭撫養、贍養為主要途徑,因此,法律要求立遺囑人設立遺囑時考慮到這一內容,如果立遺囑人忽略這一點,那麼執行遺囑時要體現法律這一限制原則。首先為沒有生活來源、喪失勞動能力的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份額,然後才可以依照立遺囑人意願分配遺產。 (3)受遺囑方式的限制。我國繼承法對此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具體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錄音遺囑五種方式。遺囑人行使遺囑權利時將受到遺囑方式的限制。即遺囑人只能在法律預設的五種方式中選擇自己認為合適的,更能反映自己意願的一種方式設立遺囑。同時須注意每一種方式的具體條件與程序要求。
2013-08-08 2:07 am
1. Yes - but what's the point of the signature?

A will is not valid unless the subject of the will signs the will.

In that case, having a draft (signed or not) will not impact the issue.

2. It will be complicated, as your mother has early onset of Alzheimer's disease. In that case, a doctor will be needed to determine if she is legally capable for the will.

In that case, a lawyer can't help you (except finding a doctor).

You should discuss that with your mother's doctor first and see if she is capable or not.

2013-08-08 1:21 am
人生定會终结.一般人在到達一個年纪,例如七十幾歲,或八十幾歲,就會有意寫下一張遺囑,明白說出一旦自己死亡,身後事如何處理.及遺產如何處理.這種文件,俗称為平安纸.
香港政府現已沒有徵收遺產祱.
法律文件係由事務律師处理.律師一定將遺囑原稿清楚向簽署人宣讀.律师必定要清楚確定立遺囑人的全部意願.寫成法律文件後亦會讀晒俾立遺囑人聽.
沒有立遺囑人確認的遺囑安排.律师會保護立遺囑人的意願.
你有意代母親寫遺囑.律师不一定會同意,因為你母親的志願和你的意願不一定完全一致.律師不會違背當事人的囑託做違反她意願的事.
指定律师時可問清收費詳情.將來律师把財產代你母親分配于你時亦必一定先扣除律師行應收費用後,才把你母親遺願給你的財產交付给你.
律師一定要面對當事人即你母親.直接接受她的囑咐.並写成文字再經她明白確認至成為遺囑的文本.
你代你母親擬定遺囑.通常律师不會接受.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22:0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807000051KK0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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