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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誤會了,童試正式而言並不屬科舉考試架構之內。高中應該是動詞,例如高中狀元,沒有高中此一名稱。
秀才、舉人、貢士、進士是根據考試的性質/程度(鄉試、會試、殿試)而獲頒獲的資格,並非同一系統,例如職專不可能因成績最佳而因此頒獲碩士學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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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期,學校與科舉的關係密切,二者相互結合,集學校培育人才與科舉選拔人才的職能於一爐。
入學是參加科舉的第一步
明清科舉必由學校。這種類似的做法,早在唐天寶年間、宋慶曆年間及徽宗時,都曾一度實行過,但作為一代之制,是明代才開始有的規定。
明清士人要參加科舉考試,首要條件就是必須先通過入學考試進入官學就讀,成為府、州、縣學或國子監的生員。接著還需要通過提學官(學政)主持的科考或錄科、錄遺考試,才能取得參加科舉第一關 鄉試的資格。這項規定使入學讀書成了科舉入仕的必由之路。
童生考試與入學
在明清兩代,凡未進入官學的士人,無論年紀大小,都稱「童生」或「儒童」。童生必須先經過童試(即入學考試),考取的稱「生員」,俗稱「秀才」。中了秀才就叫「進學」,正式成為府、州、縣學或國子監的生員。
明清時期,應舉必先進學的規定,使科舉與學校緊密結合,不可分割,以致有人將童生考試和科考、錄科、錄遺考試均視為科舉考試。實際上,童生考試只是府、州、縣學的入學資格考試,而科考、錄科、錄遺考試則是取得參加鄉試資格的考試,因此不能歸納在正式的科舉考試架構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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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兩代,科舉考試的程式固定,每三年舉行一次,考試分鄉試、會試和殿試三級。鄉試在省城舉行,參加考試的稱「秀才」,考中的稱「舉人」,第一名為「解元」。會試在禮部舉行,考中者稱「貢士」,第一名稱「會元」。鄉試、會試的考試內容主要是「八股文」。殿試由皇帝主持,考「策問」,考中後統稱「進士」,前三名分別稱「狀元」、「榜眼」、「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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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科舉亦採三級考試制:鄉試、會試、殿試。
鄉試在地方省城舉行,會試在禮部貢院舉行,都有封彌、謄錄的規定,殿試則由皇帝親自主持,並欽定前十名名次,然後於太和殿唱名發榜。
殿試合格者稱為「進士」,分三甲,第一甲三人,賜進士及第,依名次稱為「狀元、榜眼、探花」;第二甲若干人,賜進士出身;第三甲若干人,賜同進士出身。
明清科舉一直採用鄉試、會試、殿試三級考試制。惟明清科舉必由學校,士人要參加科舉考試,必先考試進學(指成為府、州、縣學及國子監的生員),並要通過科考,待考試合格才能參加鄉試。
鄉試
明清時期,國子監生員及各省府州縣學生員經過科考或錄科、錄遺考試合格,均可以參加本省的鄉試。
鄉試一般每三年舉行一次,在京師和省城的貢院舉行。正、副主考官由皇帝欽命。鄉試分三場,分別於八月初九、十二、十五日舉行,一般在九月發榜。每場考試前一日寅時(凌晨3時到5時之間),開始點名讓考生入場,經搜身檢查後,按座位號進入號舍等候考試。次日子時(半夜11時到1時之間),發題考試;第三日,傍晚以前交卷,離開考場。考試後,試卷經封彌、謄錄、評閱後,由主考官最後決定取錄名單,各省均有一定的錄取名額。
鄉試合格者稱為「舉人」,第一名稱「解元」。明清鄉試還在規定名額之外,再錄取若干人,稱為「副榜」。副榜舉人不得參加會試,但可送國子監讀書。
會試
明清會試,亦由禮部主持,主考官略同鄉試,而官階更高,人數更多。舉人經過禮部複試合格,方可以赴京師參加會試。會試亦考三場,考試方法與內容也略同鄉試。
明清會試錄取人數無定額,一般為二、三百人左右。會試合格者稱為「貢士」,第一名稱為「會元」。
殿試
貢士也需經過複試合格,方可以參加殿試。明清殿試由皇帝主持,另設讀卷官若干人。只考一場,試時務策一道,當天交卷。對策試卷只封彌但不謄錄,一般也不黜落,只是重新排列名次高低而已。清末的殿試甚至只重考卷書法而輕策文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