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2010年已完結破產令,已經過左三年,想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可以点做?
答:樓上網友的意見絕不正確!
因申領破產解除証明書,是可以自行辦理而且是免費的!
申請的次序是先向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提出(由於你破產期滿經已有幾年,故相信即使當時由外判受託人監管,如今都已解除託管而祇需向署方提出申請),要求對方向你發出「不會就簽發該証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即是不反對你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俗稱不反對確認信或不反對申請書)!
那當你取到這文件後,便可以直接前往高等法院的書記處,辦理申請手續!申領費用全免約三至四星期後便能領取,但要注意這「破產解除証明書」祇會發出一次,不能補領,故請小心保存!
請參考下列破產管理署網頁內關於申請「解除破產証證明書」的資料!
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須知
1. 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申請人’)須先往破產管理處或其受託人的辦事處索取不反對申請書;
2. 申請人須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索取誓章表格,填妥誓章後前往宣誓處(低層1 樓159室)宣誓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
3. 申請人須連同誓章呈上破產管理處之不反對申請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為證物;
4. 申請人須把誓章存檔於高等法院登記處。向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毋須繳費;
5. 申請人將會獲發給一份用中文書寫的証明書。如欲申請一份英文版的証明書,請用英文誓章申請;
6. 申請人須於三星期後之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 時至下午1 時及下午2時至下午5 時,星期六上午9 時至中午12 時)親自前往聆案官書記辨事處(低層1樓115 室)領取破產解除証明書。他亦可用書面授權他人代取,在授權書(見背頁樣本)內請列明被授權者之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7. 如申請人的申請有任何問題需要另行跟進,如有提供電話者,我們會用電話與他/她聯絡;
8. 請小心保存破產解除証明書,已簽發的証明書一概不接受申請補發。
**在領取証明書時,請提供你的法院檔案編號。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courtforms/hc/pdf/guidance_notes_for_application.pdf
找律師代辦可以嗎?費用多少?
答:那如真的希望委託律師代辦,則當然是可以的,祇要願付律師費用便可!
在下曾跟某網友討論過相關問題,他表示曾向律師行問過價,收費是三千五百元!當然不同律師行的收費理應不同,但你可以參考一下!
而他經在下解釋申領過程及無需收費後,當然無再委託律師辦理而省下幾千元,並已自行解決了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