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殺與觸殺的問題

2013-08-05 8:33 pm
前三天的象猿三連戰真讓我上了一課,還請了解棒球規則人的指點迷惑:
一、昨天三連戰的第三戰,兄弟一壘跑者跑向二壘,Lamigo的守備似乎慢了,裁判第一時間判SAFE,但守備的說「跑者採到鞋子」,所以旋即改判OUT。但網友說「這個PLAY應是TAG的動作,守備不應踩在壘包上」所以守備有無妨礙的嫌疑。
二、還是上述的比賽,後來輪到Lamigo進攻,一出局三壘有人,正常不太需要採觸擊「強迫取分」的戰術,可洪總不按牌理出牌,就是採觸擊戰術,一壘手似乎沒第一時間接到球,等到傳到捕手已來不及刺殺跑者,比賽就此結束。這時三壘跑者應沒有「強迫進壘」的問題,守備的是不是必須要TAG跑者才算出局。
總之,在紀錄上刺殺(TAG OUT)、觸殺(PUT OUT)與封殺(FORCE OUT)是不是不能混為一起。

回答 (1)

2013-08-05 10:29 pm
✔ 最佳答案
一、這場比賽我沒看,那發問者也沒PO影片,若單純以發問者你的文字來判斷的話,確實是要做觸殺的動作,在規則4.09都有,【原註】為了要了解被迫進壘,最需要注意的是最初雖是被迫進壘的狀態,但依比賽後的狀況,也會演變為不是被迫進壘的狀態。 【例】一出局,跑壘員佔一壘時,擊球員擊出一壘方向強有力的滾地球被一壘手接住立即觸壘而使擊球員出局,因為這時已不是被迫進壘的狀況,因此向二壘進入的跑壘員必須被野手持球觸及身體才能被判為出局。但狀況是跑壘員踩的是守備員的腳,不是壘包,而守備員也沒有做出觸殺的動作?像這種情況就要看當時是否有妨礙跑壘?或者是妨礙守備,當然裁判員在一場比賽當中,為了要讓球賽進行順利,有時候會較偏袒某一方,所以這要依當時情況論,基本上判Safe或Out都有說服力。

二、當跑壘員形成強迫進壘狀況時,守備員可用刺殺的方式即可讓跑壘員或擊球員出局,所以這種狀況不用做觸殺的動作。當然捕手可能因為本壘板較平的關係,眼睛盯著準備傳球之傳球員,腳一直踩不到本壘板,也可以做觸殺的動作,這樣當然是比較穩。
參考: 中華民國棒球規則2011年版


收錄日期: 2021-04-21 13:07:1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805000016KK0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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