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可否向夫取每月,或一筆過贍養費?
更新1:
沒有子女。
更新2:
呈請人 (女方) 有第三者 (被答辯人發現),一走了之後叫答辯人不要答辯,條件係唔攞贍養費或分資產。當答辯人喺二十九日內無答辯後,就改入新呈請書,話要分一半。但係層樓 (答辯人名下既唯一資產),其實係答辯人既阿媽既。
更新3:
呈請人 (女方)喺 2013年2月25日喺FORM E 話 $500000,2013年8月2日再入新summons話要一半資產,如果打輸官司,我同阿媽都要搬走無屋住。
更新4:
FCMC 1669X / 2012
更新5:
女方話自己有個良性瘤.......
更新6:
$1引答辯人落答 > $500000一筆過 > 半層樓 (但係女方知層樓係答辯人阿媽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