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朋友他是二級毒品累犯,
已經勒戒過了,上次又被抓簡易判決直接下來,判六個月得易科罰金
所以用罰金結案了,今年四月又被抓…
8/1開庭了,請問有可能判決是同樣六個月或比較輕嗎?
開庭時,審理的長官最後有問他如果法官再給他一次機會你會戒嗎?
他說會,也答應女朋友要戒掉(女朋友當時也在場旁聽)
後來又 說如果法官不給你機會你就到裡面好好反省。
這樣的情況大部份會怎麼判?
六個月?六個月以下?六個月以上?
還有為何他第二次被抓就直接被判六個月了?
一般第二次不是都判四、五個月左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