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 living in Hong Kong 這句是完全正確的,當然可以講啦。
它的文法沒錯,不妨從 SVO 句的角度看:
S:I
V:am living
O:in Hong Kong
這句的意思亦非常合理:我正在香港居住
另外,你好像是在 I live in Hong Kong 和 I'm living in Hong Kong 之間混亂了吧,其實兩者都是完全正確的。
只是前者純粹表示了「我在香港居住」這一個事實,後者則比前者強調多一點「我正在在香港居住」,用前者或後者就視乎你想不想強調「正在」這部分。
不過坦白說,兩者的意思沒有什麼分別,因為兩者的時態(現在式、現在進行式)都很清楚地表達了「我現在在香港居住」。
主要有兩個情況要在 noun 前面加 the:
1. 那個 noun 是專有名詞(proper nouns)。
2. 在文章中已提及過的事物。例如 I entered Room 204. The room was dirty.,第二句的 room 其實就是第一句提及過的 Room 204,因此加 the。
但有一點要注意,有一些專有名詞是例外,不需要加 the ,可參考一下這個網址,非常詳盡:
http://suite101.com/article/the-use-of-the-english-definite-article-with-proper-nouns-a400339
希望幫到你。
2013-08-01 17:37:17 補充:
如果不想看英文版的話,不妨參考
http://edu.sina.com.hk/news/41/4/1/13349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