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發現我老豆又有外遇既跡象, 想問一下如果父母離婚樓宇既分配權,
當時買樓時我父母訂立左長命契, 共有父母和我三個人的名在屋契上, 我聽說如果父親是供樓人他有權法律追回樓宇所有擁有權, 如果當初買樓時我和母親都有用自己的積蓄(銀行存款都只有自己名的錢)用作供款一部分, 咁我老豆係咪冇權收回我和母親的樓宇擁有權??定係睇我地供樓的支出比例? (因為我老豆占比例一定最多, 我只想知如果供樓中我地有比過錢, 我老豆係咪冇權奪回我和母親的樓宇擁有權?)
請幫忙解答, 謝謝, 我比較擔心將來我老豆想賣左層樓, 我和母親都冇地方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