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子女撫養權一問

2013-07-31 10:16 pm
我和男朋友拍拖7 年,只同居,沒結婚,育有一子一女,由於 2人均有工作,小朋友都是交給他 媽媽照顧,他負責支付家用給他媽媽(包括供養小朋友的費用),而我則負責我們2人生活開支 及 小朋友日常生活洗費,近日因為男朋友有 小三,而分手了。

請幫忙回答本人的以下問題:
1. 小朋友的撫養權及 合法監護人 是屬於 我嗎?
2. 我是否 可隨時接走 小朋友,是合法嗎?
3. 如果小朋友交由我照顧,男方需要俾膳養費?

其實我並不想小朋友 現在的生活有太大轉變,及等本人有能力照顧小朋友時,才接回他們一起生活,但如果上了法庭,小朋友判給我的機會高嗎?

P.S. 暫時和他們協議,小朋友仍然由 他媽媽照顧,本人可於星期六、日、假期等,可以探訪小朋友及外出。

回答 (1)

✔ 最佳答案
因沒人作答, 末學以個人推斷來評估法官考慮因素:

1. 因長期由男方家人照顧, 若男方經濟能力尚可及閣下少陪子女成長, 法官應判予男方!

2. 無論判予男或女方, 不可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接走小孩, 否則犯法!

3. 若判予閣下, 男方因仍為小孩生父, 有責任給予贍養費!

個人相信按照閣下提供之資料, 判予男方機會大一點!

希望幫到您!
參考: 個人評估

收錄日期: 2021-04-26 12:52:2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731000051KK0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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