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 著作權法案 通知書 怎麼辦?
昨天收到著作權法案 通知書
打了電話去問,警察只說有分享影片
問是什麼影片會侵權,他卻說偵察不公開
叫我直接到案說明...@@"
我想可能是半年前在論壇上
曾經分享過電影
分享的時候也有寫上免責聲明
且影片載點好像有些不見了
只是文章刪不掉還在...
想請問幾個問題:
1. 免責聲明是不是沒有用?
2. 如果警察搜證當下,影片載點已刪除,只有文章註明下載網址(無效網址)
這樣罪行也成立嗎?
3. 這種案件是公訴罪還是告訴乃論?這兩種分別要面臨什麼罰責?
4. 若被認定分享影片的行為是侵權,會受到什麼處罰?
5. 我沒有任何企圖或利益,只是單純跟著網友分享,
可不可以不關不罰錢?用其它處罰方法代替的機率高嗎?
因為我還有很多負債都快還不出來了,不可能還有錢付罰緩...
我該怎麼辦才能把刑責降到最低......
如果是代理商要求天文數字我真的付不出來會怎麼樣?
請幫幫我....真的不知道這怎麼辦了....
回答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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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下載到自己電腦再分享給他人下載,除了有公開傳輸的問題,還有重製的問題(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都是告訴乃論的罪(不是什麼告發...不知道在扯什麼?),回答者004的回覆怪怪的,和著作權法第101條也沒有相關性。
1.我想可能是半年前在論壇上曾經分享過電影?
2.著作權法 91條.92條.101條】..【代理商賠償和解是民事】?【不影響】法律上是兩回事【公訴罪行解開法律的謎題.真相這就是爭取機會.合法的法律途徑.3.刑事訴訟法251條參考看看該罪屬於告發罪應由檢察官偵辦 偵查庭需要有告發人 起訴以後檢察官便為公訴人。
參考資料:相關問題請參觀部落格或來信說明有問題來信或到部落格留
參考: 法律人第一線實務經驗.
收錄日期: 2021-04-27 20:27:4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731000010KK0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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