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7月22日書面通知老闆會於8月22日離開公司,但老闆說我要付代通知金,因為離職要兩個月通知期。
其後我在網上搜尋有關辭職一事,發現約解僱期與辭職期有所不同,就不需要依照原定合約內容,因為合約上寫公司解僱我係需要一個月通知,而我要辭職就需要兩個月通知。
咁我想問若果依照該份資料所講,我是否能如期於8月22日離開而不用付任何代通知金呢?
另外,我老闆不斷要求我俾新合約佢睇,証明第二間公司真的是在8月23日開始僱用我,先至肯放我走,我是否有權不提供任何相關新公司的合約?
收錄日期: 2021-04-20 14:06:0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730000051KK0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