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通知期一問。

2013-07-30 9:19 pm
小弟於7月22日書面通知老闆會於8月22日離開公司,但老闆說我要付代通知金,因為離職要兩個月通知期。
其後我在網上搜尋有關辭職一事,發現約解僱期與辭職期有所不同,就不需要依照原定合約內容,因為合約上寫公司解僱我係需要一個月通知,而我要辭職就需要兩個月通知。
咁我想問若果依照該份資料所講,我是否能如期於8月22日離開而不用付任何代通知金呢?

另外,我老闆不斷要求我俾新合約佢睇,証明第二間公司真的是在8月23日開始僱用我,先至肯放我走,我是否有權不提供任何相關新公司的合約?

回答 (4)

2013-08-08 11:13 pm
✔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法律第57章《僱傭條例》第6(2)條以通知終止合約的情況 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如下─ (a) 如該合約.......無訂明終止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則通知期不得少於1個月;
(b) 如該合約......訂明終止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則通知期為議定的期限,但不得少於7天;
(c) 如屬其他情況,則通知期為議定的期限,但如屬連續性合約者,則不得少於7天。 按(b),你需要遵從合約定下的2個月通知期。

另外,你當然可以唔比新合約雇住睇。不過,如果你雇主查看的意圖是希望證實你真的有新聘約在身後,便同意一個月通知放行的話,你可自行考慮。
2013-07-31 12:07 am
如果你簽左0既contract上係寫明, 咁唯有係咁啦... 如果只係口頭上講而無簽任何contract, 一個月係max0架啦...根據香港勞工法例, 如果你份工係perm, 響probation內第一個月, 雙方可以即日終止勞資關係; 由第二個月至probation完成係1個星期通知, 到confirm左你probation就係一個月(假如無詳細列明)... 如果你份工係無probation, 一律係一個星期通知期
2013-07-31 12:03 am
你合約點寫你就點做,合約係你親手簽,你只能依約做,你老板都係一樣。
2013-07-30 11:34 pm
相信你的資料與法例不符:

因根據2011年的一宗上訴案例,法官判詞指,法律沒有禁止僱傭合約中僱員及僱主可用不同的解僱通知期。

http://www.ctgoodjobs.hk/english/hr_news/news_detail.asp?

news_id=725816070



至於應否向舊老闆出示新公司的合約?這是你的私隱,最終的決定權是你;


收錄日期: 2021-04-20 14:06:0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730000051KK00151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