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謗告人須有條件?

2013-07-30 10:21 pm
一定要請監護人嗎?
我打110他說未滿18歲要請監護人
但是刑事訴訟法第232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不是被害人就可以提出告訴嗎?
我該怎麼辦
他們網路毀謗我
我應該可以告吧
我有證據了

回答 (3)

2013-07-30 10:58 pm
✔ 最佳答案
版大您好 ;
依中華民國刑法 完全責任能力人是18歲(含以上) 唷!

所以您如果有要提告需要監護人幫您提告 !

但是版大要分清楚什麼是公然侮辱 什麼是誹謗哦 !

A; 刑法第三0九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構成條件 : 公然:不特定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不以實際上果已共見共聞為必要,但必在事實上有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 。

A: 刑法第三一○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構成條件: 本罪之行為乃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具體事件內容,亦即指出摘發或宣傳轉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具體事件內容



1、公然侮辱行為:行為人不摘示事實而公然辱罵特定人或可推知之人。
2、毀謗行為:行為人指摘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具體內容,則屬毀謗行為。
例如:公然謾罵某女為妓家之女,構成普通侮辱罪;若係意圖散佈於眾,指摘傳述某女為妓家之女,則應負誹謗之刑責

其實簡單來說誹謗就是謠傳 一傳十 十傳百 ~~~
參考: 網路及本身經驗之知識
2014-10-06 2:02 pm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qoozoo09260.pixnet.net/blog
2013-07-31 12:46 am
愚見供參:

110弄錯了!
雖說版主未成年,但確實為刑訴232適用的直接被害人,依法當然可以提出告訴
就算版主沒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仍有刑訴236可適用。

收錄日期: 2021-04-27 20:27:2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730000010KK02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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