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leungtch2006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公屋戶籍除名問題?
答:請問閣下 是從何處得知要先取消原有公屋戶籍中家庭成員的身分,才能申請輪候公屋呢?
因這說法絕不正確!
任何公屋家庭成員都可以再次提出申請公屋的要求(是家庭成員但非戶主,戶主即持有公屋租約的人不能再次提出公屋申請),而在輪候期間是並不需要先行退出家庭成員戶籍的!
在申請期間申請人可以如常續居原有公屋,甚至以該地址作聯絡地址!是要當成功獲房署編配新單位辦理新租約時,方才需要辦理取消原有戶籍的行動!
對令友稍為不利的,祇是申請單人公屋有計分制,那仍居公屋者會被扣減三十分!
那既然要扣分則自然無要先退出戶籍才能申請的說法,如已取消公屋戶籍那何需扣分呢?
請看下列節錄自房委會網頁的資料!
非長者一人申請
2.4.1 有關申請須符合2.1節的基本資格。
2.4.2 非長者一人申請,公屋單位會按配額及計分制編配。
現時的計分方法如下:
(a) 申請人的分數會按其成功登記公屋申請時的年齡計算。在計分制下,18歲申請人將獲0分,19歲獲3 分,2 0歲獲6分,每一歲加3 分,如此類推,直至59歲獲123 分為止。
(b) 申請人如現居於公屋單位,包括由香港房屋協會(房協)營運的租住房屋,會被扣 3 0 分。
(c) 申請人在輪候冊上多等一個月可多得1分。
(d) 申請人在輪候冊上的優先次序,會按其得分劃定。在符合所有適用的申請公屋的資格下,累積分數愈高,便會愈早獲編配公屋單位。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common/pdf/global-elements/forms/flat-application/HD274.pdf
至於除名方面則樓上網友的答案正確!
即令友如覺得有需要,確可以單方面向房署作出申請將原有公屋房籍取消!無需先得到家人同意!
樓上網友引述的資料中清楚列明,更改租約中的家庭成員名單要得到戶主同意!但即使戶主不同意,房署亦祇是暫不更改租約這文件上的資料,但仍然會讓令友取消戶籍及在房署電腦紀錄中列明!
參考: 房委會網頁 +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