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其實正確來寫是「食格棍」,賭場術語,即當莊家的牌和閒家的牌點數相同時, 莊家的牌便吃閒家的牌,亦即莊家贏,此例源於牌九。
「夾棍」是清朝刑具, 把兩枝棍夾著犯人雙腳, 然後小役便站在棍上, 夾痛犯人, 使之招供(屈打成招居多) 受刑者, 不單是一處受傷, 因為夾棍是用至少兩支棍夾的, 雙管齊下, 使得兩面都受傷。
食/吃, 都有受的意思。食夾棍, 即是兩面都受刑, 引申為兩面都吃。
經紀都係, 經紀身為中間人, 買家賣家都收佣金, 可以話「從中食夾棍」。
假設有些行業, 經紀是不可收買家佣金, 不良經紀報大市價, 收了賣家佣金兼收多買家錢, 買家發現了, 可說: "你食我夾棍......
食夾棍:源自以前一種刑罰,夾棍者是使用兩支棍夾下去,兩面皆傷。廣東話則有兩面通殺的意思。但用於賭場上,食夾棍這個術語則出現在"同牌面,庄家勝”這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