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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公屋問題被詬病多年,當中包括入息超額的富戶,排長龍等上樓的市民怨聲四起。立法會議員昨詢問政府可有更嚴厲措施打擊公屋濫用,但當局未見有辣招。要踢走富戶,還是快不了?
社民連主席、新界東候選人「長毛」梁國雄領取立法會議員7萬元的月薪,另加實報實銷開支,但就霸佔公屋單位多年兼「聲大夾惡」,樹立了一個極壞的「榜樣」,驅使其他霸佔公屋者「有樣學樣」,令19萬名正輪候上樓的市民深感不滿。在昨日一選舉論壇上,有候選人就引述一住在私樓的家長狠批長毛。 梁國雄則辯稱下屆未必選到,沒理由要他立即交還公屋。
他承認現正繳交雙倍租,但強調議員並非一份工作:「我係市民選出嚟嘅,為市民辦事,而且下次未必選到,冇理由要我交番個公屋出嚟,搬來搬去。到我搬走去住私人樓,又有人話我做議員望發達,我一笑置之!」
大家都知長毛收入唔差,而佢每個月都會將好大筆錢轉畀社民連,用作支援社民連嘅街頭運動,雖然佢唔係落自己袋,唔算有私心,但呢招變相轉移資產講唔講得通,公眾自有判斷啦。講到尾,公屋究竟係畀使大咗嘅有錢人住,定係畀收入低嘅市民住,長毛心中有數,依家搵咁多錢仲住緊公屋,的確無違規,但話佢走灰色地帶,應該冇乜人反對。
立法會議員月薪逾8萬元為何仍住公屋,何不交單位予有需要人士?
不過,按現時政策,公屋住滿10年以上租戶才需申報家庭入息,入息超出限額兩倍的富戶須繳交較高租金,超額3倍則每2年申報入息及資產,若資產也超標(即輪候冊入息額限的84倍),須於1年內交還單位。
故此,即使長毛入息超額,只要其資產沒有超標,則只須繳付較高租金,便可繼續居住。事實上,長毛只是全港2.2萬個富戶的其中之一。去年富戶交出的單位只有80個,可見交還比例甚低。
公屋富戶可遲遲不交還單位,也是制度造成。不少網民便提建議,例如大幅提高富戶租金,迫令富戶交回單位,加緊抽查富戶入息及資產等,更有網民指,不止要打擊富戶,更要趕走那些閒置公屋、甚至把公屋轉租的濫用者,才可確保資源運用得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