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 + 我老闆冇買勞保
我在一家保險公司做一個經理的秘書, 係用佢商業登記証請返嚟,
不是間保險公司請我的, 有簽合約, 有列明離職要一個月前通知,
但我因為同佢工作不合,我自願提出賠一個月薪金當日走,
當日晚上差不多7時我電話同佢講, 但佢就唔批准我賠一個月薪金走,
要我返多一個月, 但我真係唔想再為這種人工作, 我堅持賠一個月薪金走,
佢就話唔係錢的問題, 不接受。咁之後我都由佢, 接唔接受係佢的事,
無理唔比人走, 之後事隔一星期, 話出律師信告我違反條例,
告得入嗎???
仲有我工作4個半月, 佢冇幫我買勞保, 我可以告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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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佳答案
假如僱傭合約上列明一個月提前通知而又沒有其他特別條件,而你已經賠償一個月代通知金,理論上他是沒有理由可以告你違反合約的。至於勞工保險,他不同MPF,大多數是以不記名方式投保,也不用特別為你登記,除非你知道他完全沒有投保,你可以向勞工署舉報他違反條例。
你即走賠一個月係依足合約做,所以就算佢告你都告唔入,佢九成係想嚇你,唔使理佢。佢冇買勞保,好彩你而家冇事,但你唔可以告佢,你只可以去勞工署告發佢違反法例嘅要求,同員工買勞保。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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