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我男朋友在認識我之前
曾經他的朋友有帶一個十一歲的女孩子上來我男朋友家裡(當時我男友未認識我)
他的朋友叫A, A有和女仔X 發生性行為,但我男朋友當時只係坐在一旁打飛機
個女仔好主動錫佢同自己脫衣服,男仔A和女仔X發生性行為時有帶套
我男友只係有卒過女仔佢胸部同摸過X下體
1;我男友最大可能判幾耐?
2;我男朋友以前無案底,初犯,有身邊人求情(屋企人,女友,公司,母校,舊同學)
3; 女仔X 在案發之前的日子,有和十幾個不同日期不同地方不同男仔上床
4;女仔X的口供錯漏百出,是否可以推翻?
5;已經過堂兩次。20130805就判刑,遞交求情信是否來得及?
謝謝回答的人有耐性回答我的提問,萬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