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申請資格

2013-07-19 7:55 pm
請問本人想與母親申請2人公屋同住, 但本人父親自己擁有一層唐樓(沒有母親名), 可以合資格嗎?

回答 (1)

2013-07-19 9:49 pm
✔ 最佳答案
父母沒有離婚,但如在申請公屋時刻意隱瞞父親資料,已觸犯香港法例283章房屋條例第 26 條虛假陳述規定;屬刑事案件,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收錄日期: 2021-04-27 18:12:0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719000051KK00120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