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在網路上不改名坐的正!因為我是重個人商譽的人。
雖然我很久沒在這活動了,但認識我的人,應了解吧!雖然我的個性不好。
因之前在台南職訓中心讀數位設計的課程,應結訓了,老師有請裡面的一個同學做結訓影片!而結訓影片是全班擁有的,雖然是經由她的手制作(影片後面有加:由她而制-後補全體班裡共參與.......等等字)(如果是我制的喔!我才不會把自己放在前面,導演和制作人要謙虛點嘛)。
應這影片是屬大家的!而老師希望能將台南職訓數位設計的名氣和讓人對它的了解有深一部的認識,於是我將這影片PO上youtube,而當中涉及背景音樂的所有權!所以她來信以「強制」的手段要求我下架!大家也知我吃軟不吃硬!更何況google在合法性上隔天就來信可以PO及不限制地區播放!所以在合法性上應無大礙,在加:未有商業利益,我只以seo為第一考量!當然:只要打「台南職訓」第一出現的就是那影片!這樣的行為我自認未以自己利益為出發!她來信我強調這點!當然向youtube舉報是她的權利!
重點來了!前面是MAIL往來的內容!她旣然將他PO在FB上,那也其次,雖然沒啥利害關係,但PO信件隱私法律有待考量!其一;在來更指名道姓的說我怎樣怎樣的!班上和她相好的更PO我FB的檔案網址公然霸凌我(嗚-我被爸夌?我改脾氣了,不然下場如何了解我的人都知道啦!)更有人說我白吃、腦殘......等言(我都有攝下為證)!
就以上我足己另參考之人付出法律上之則!所以我私下要求她道歉不得回應!我在FB公開要求她也不回應!己挑戰了我的底線!我不排除向有關人員進行形民法上的訴訟!以保我多年在網路上的商譽!
再者:以前的我:影片音樂侵權是妳的事不是我的事!我大可憤而舉報與我何干?損人不利己之事我不做不代表我不會(雖不定有刑責但夠她煩死的)。
請大家告訴我吧!我要求公開道歉過份嗎?她不鳥我而我還沒行動是應為我想對舉旗的人還我公道,而不想涉及其它參與的同學!這是我的想法!但如果被想成:我是沒鳥鳥的人光說不綀!那我不就包包起來好了?
所以:大家覺得:我要怎做?放過她?反擊她?(及正其它參舉的人和我沒啥交集)以保我之商譽?
告訴我吧!達人們!
PS.不能用顏色所以才用粗體說出我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