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I Win Win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想問,有朋友借錢唔還,可唔可以以我係債權人身份告佢破產,佢破咗產,係咪都未必一定收到錢?
答:是的!祇要你持有證據(如借據),或對方承認欠你債務,而欠債數目超過一萬港元以上,並多次追討後仍拒絕或無能力償還,則你可以用債權人的身份主動申請他破產!
而主動申請債務人破產,要先向破產管理署和法庭,合共繳付 $13 ,195元的費用!該筆費用不論能否成功申請債務人破產都不會退回!
那即使成功申請對方破產後,是否一定能收回欠款呢?答案當然不一定!
由於你無法確定對方有多少資產和欠下多少的債務,那假設債務人確已資不抵債,那他破產後自然無任何資產可供追討充公用來償債(或不足夠償付所有債務)!
理論上如他在破產期間有工作收入,而入息亦高於署方釐訂給他的生活費,那超額的部分將要上繳!那應債權人仍然有收回債務的機會!
相反如債務人無資產,在破產期間無工作收入,那待四年破產期滿後破產令便會自動解除,而未還的已登記債務將可以一筆勾銷無需繼續承擔還款的責任!則債權人自然無法收回分毫債務!
故是否要主動申請債務人破產,主要取決於對方有否資產被你追討!如不肯定對方是否有資產便貿然付費申請他破產,則除有機會未能收回原有債務外,反要再賠上申請他破產的費用!
當然,如祇為出一口氣寧花錢都要對方破產,那是個人選擇和另一回事了!
還有一點!即使你作為債權人主動申請他破產,而對方亦有部分資產和收入可作償債之用!但你作為出資申請他破產的人,在日後攤分償還債務之時,卻無優先取回債務的權利!
獲分配債務的次序是欠政府的債(如稅款、告票等),其次是僱員欠薪(如有),接著是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收取的行政費用,再來是有抵押債權人,然後才是其他所有債權人(其他所有債權人的分配是按比例計算)!
故對主動申請債務人破產的人來說,其實並無明顯優勢!而在破產者的角度,或許原在發愁無能力申請破產,故你主動出資提出破產呈請或許可能是幫了他一把也未可料!
2013-07-18 13:22:56 補充:
當然!樓上網友提到往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也是可行之法!
但問題問的是破產而非如何討債,故在下祇重點回應破產方面!
2013-07-19 12:34:46 補充:
AngelinaⅡ 網友誤會了,在下並無指明是你提過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一事!
原本是有另一網友提出這些建議的,該答案內容全部是英文,但不知何解現在經已刪除!在下用詞不明確讓你誤會,在下表示歉意!
Tai Man 網友你好!近況如何呢?
你的體會亦是正確的!之所以朋友之間祇有「通」財之義,若要保留友誼則別要借錢或預期對方會歸還!
2013-07-23 12:01:09 補充:
碰上這種「朋友」亦確是無奈!但人生便是如此的了,不會事事順遂!
在這事上你雖然損失了金錢,更有被朋友背叛出賣做了傻瓜的感覺!
但換一個角度看,你用不算太高的代價,便買到這人的人格,看清他的真面目,從而避免日後因他而招致更大的損失!在這角度看其實是有賺的!
這雖然有點「阿Q精神」自我安慰,但事情既已發生,如你不惜一切要出這一口氣,那可以申請他破產或聘用收數公司追數(但這兩個方法同樣需要欠債的實據),否則對這些無賴除用非法手段外難以出一口氣!但這是你想要的嗎?為這等人犯法惹官非值得嗎?
有時人生在世,交學費是免不了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