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大律師要叫大壯?

2013-07-17 1:01 am
如題,為甚麼大律師要叫大壯?

thx!

回答 (2)

2013-07-17 1:45 am
✔ 最佳答案
訟務律師(Barrister)或大律師,是使用源自英國的普通法制度的國家或地區(包括澳大利亞、香港等)兩種律師的其中一種(另一種是事務律師)。按照英國及部分英國殖民地的法律規定,只有訟務律師能在上訴法庭上替當事人進行辯護或訴訟。

訟務律師在香港俗稱為大狀(沿自古代中國的狀師)

大律師
此稱呼在部分國家(如中華民國),亦含有對律師的恭維之意。
要在香港成為一名訟務律師,須在港完成「法學專業證書(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後,跟隨訟務律師實習一年(俗稱「跟師傅」),加入香港大律師公會後方可成為正式的訟務律師。

訟師
又稱狀師,貶稱訟棍,是中國古代社會中扮演律師角色的文化人。
訟師的工作是代寫訴訟用的書狀,書狀有一定之格式。古時,一般老百姓多為文盲,就算懂得文字,也多半不通曉法律,故亦寫不得。如要訴訟,多靠出身科舉不得意的士人代勞。王鳳生稱:「且州縣判斷之功在於看卷者十之七,在於聽言者十之三。間有供卷不符,是則訟師之播弄鄉愚,更不難一鞫而伏矣。」
2013-07-17 3:55 am
係大狀,狀係狀書,即係起訴書,古時告人一定要有狀書,唔可以得把口﹗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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