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同啊媽一齊住,而我己結咗婚幾年,老婆亦己一齊住(即三人同住),
一直冇加我老婆名入住戶藉,其實係冇“加名“呢個concept !
直至前2年想用綠表買居屋,做購買証時,我婚姻狀況填"己婚",房署
叫我做番加名先,咁都做啦,點之遞完申請,又彈回頭,話文件未齊,
要所有人的糧單,銀行statement,e-banking又唔受print screen,
要銀行出的正式statement,咁搞搞下太煩,又冇搞落去,再加上想買
的居屋當時銀行估唔足價同按揭年期好短,計過數後又放棄!
一直都冇再理會加名問題,反正樓價太高,暫時買唔起住,而最近每
2年update一次入息又填表,我先醒起加名問題,但份表我成份望過,
都冇叫填寫加名/減名,其實加名係咪強制性?因為都結咗婚幾年,
而家先同房署申請可以嗎?房署會否話我隱瞞而告我?或要追溯之前
的租金(如多過入息上限) ?
Thank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