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份公司的一位男同事離職, 這位男同事的工作表現一般, 跟總經理的關係亦只是一般, 但是意想不到, 總經理為這位男同事寫的離職信寫得他很好, 雖然總經理跟這男同事關係只是一般, 但他亦想在離職信寫得好一點, 人家找工作時亦方便一點, 可是公司上司董小姐看過這封離職信後, 便對這位男同事冷言冷語, 說這封信寫得你太好了, 完全不是事實, 你到新的公司工作兩三天, 人家已經知道你的工作能力是怎樣, 總經理的這封信, 有欺騙成份.
六月份上司董小姐跟公司鬧得不愉快, 然後辭了職, 這次她辭職公司沒有挽留她, 她在我們公司只工作了五個月, 她先前的兩份工作, 每份工分別都只工作了半年, 所以她要求總經理在離職信寫她在這裡工作了一年, 等她再找工作時, 人家不會覺得她轉工太密, 最初總經理是答應她的要求的, 可是最終總經理都是照實地寫她在這裡只是工作了五個月.
7月15日是她在公司工作的最後一天, 由於總經理沒有照她的意思, 寫上她在公司工作了一年, 她心情很差, 不段在其他同事面前罵總經理卑鄙無恥, 又不段單打其他同事, 總經理寫別人的離職信寫得好一點, 便說是在欺騙別人, 她要求總經理, 把她實際只是工作了五個月, 寫成工作了一年, 這是否才是真正的欺騙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