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事宜(請有經驗之人解答)

2013-07-15 10:00 pm
想問下如果我係未玻產前申請左澳洲VISA去WORKING HOLIDAY,但VISA只係代表我可以係澳洲工作,唔代表我一定搵到野做OR去做野,咁如果我到時搞左破,可唔可以話去澳洲探親,比親戚地址佢,到時找到野做先再同佢申報??

回答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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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想問下如果我係未玻產前申請左澳洲VISA去WORKING HOLIDAY,但VISA只係代表我可以係澳洲工作,唔代表我一定搵到野做OR去做野,咁如果我到時搞左破,可唔可以話去澳洲探親,比親戚地址佢,到時找到野做先再同佢申報??

答:可以!假若你在破產後要離境往澳洲,是可以的!因破產者並未被限制自由離境!

不過依破產法例所限,你雖然可以自由出入無需先取得破產管理署的授權和同意,但你有責任在出境及回港時通知跟進你破產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或外判受託人,並要留下聯絡方法!

即是說你在出境前要先向署方申報和留下聯絡地址和電話,以讓署方有需要接觸你時能聯絡上!並於回港時即時報到!

要注意按破產法例所訂,破產者在破產期間的時日,不會計算破產期,故你的破產期將會被延長!即是說假設你往澳洲一年,那由你離港一刻起破產期的計算便會中止,直到你回港報到才重新開始!那以一般人四年破產期算,你便要多加一年五年才能解除破產令!而期間的申報和受到的監管是仍然要繼續的!


同埋想問,年報表係寄去屋企,OR上網下載表格填,填完MAIL OR郵寄???

答:在下多年前破產時是署方臨到破產周年時,會將那份「每年取得的收入及財產說明書」表格寄來的!但現在則是你在高院獲頒破產令後,由署方或受託人一次過將四份報表交給你,由你自己按年填寫交回!

如遺失或需要表格,可以在破產管理署的網頁下載自行列印!

交表方法可以是郵寄、傳真、電郵、速遞、甚至親身呈交!但不論用何種形式,都要確保對方收到報表(如致電查詢確認對方收妥),否則不依時申報可被刑事檢控!

舉例你以平郵寄出結果寄失,那對方便誤以為你欠交而作出追討!這情況在下當年試過,幸好留有副本當對方質疑時便即時解釋及再報才了事!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12 11:23:4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715000051KK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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