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租自己擁有的物業作公司支出可以嗎?

2013-07-14 7:22 am
本人為獨資公司東主﹐辦公室和寓所都是本人名下。
可以自己租用這些物業作公司支出嗎﹖之後再加上租金收以減少20%租值之應課稅額如何﹖

最近見稅局網頁好似話唔得,但之前本人聘請之會計是這樣做
如果可以,租金又點計,例如比巿值租金大3成自租可以嗎﹖

回答 (3)

2013-07-14 9:34 am
✔ 最佳答案
自己租比自己係唔得,因為已有案例講明此行為是刻意避稅。

OFFICE就要有一些安排,如OFFICE係另一個PARTY 擁有便可。市值多3成也不是問題。
但屋企就不建議了,因為不是全因產生利潤而需要的支出呢。
除非您是有限公司的受薪董事吧。
2013-07-15 4:38 pm
會計同稅務基本上係唔同概念:會計以公平原則,而稅務則以責任為主要考慮!由於你物業以自用為主,從稅務角度睇,會建議如下:1. 辦公室以折舊及利息,加裝修入公司固定資產;及2. 自住物業不收租金,以自住利息入賬。僅供參考!
2013-07-14 7:48 am
法律上有限公司和私人是兩個 legal entity,所以你講的安排是可行的,如你收辦公室租金,你需要繳交物業稅,你的有限公司在計算利得稅時可以把租金當支出扣減,但如果你話比市值租金大三成的話,又被稅局知道,稅局可以不依你的實交租金而計回市值。

至於多交物業稅而少交利得稅,會否對你有著數,你要慢慢計吓先得。


收錄日期: 2021-04-15 20:06:5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713000051KK00281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