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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獄,指在專制統治者對文人的一種迫害,《漢語大詞典》定義為「舊時謂統治者為迫害知識份子,故意從其著作中摘取字句,羅織成罪」,《中國大百科全書》則定義為「明清時因文字犯禁或藉文字羅織罪名清除異己而設的刑獄。」
文字獄之案件常是無中生有,小人造謠所為。較大規模的文字獄甚至可牽連成千上萬人受害。中國歷史上文字獄以清朝為最烈,清人龔自珍詩云:「避席畏聞文字獄,著書只為稻粱謀。」楊鳳城等認為文字獄是「文化現象」。
北宋和以前
《漢書》上說,司馬遷的外孫楊惲因《報孫會宗書》令「宣帝見而惡之」而以大逆不道的罪名判處楊惲腰斬。魏末嵇康因寫作的《與山巨源絕交書》令司馬師「聞而惡之」而被斬於東市。
北宋大詩人,大詞人蘇軾就曾因為所作的詩中,被指「包藏禍心,誹謗謾罵」,得罪當權者,被捕入獄近五個月,罪名是包藏禍心、謗訕時政。主要的根據是《山村五絕》、《八月十五日看潮》、《和陳述古冬日牡丹》等幾首詩。史稱「烏台詩案」。
元朝
公元1323年,已出家為僧的宋恭帝懷念宋朝,寫了以下的詩句:「寄語林和靖,梅花幾度開?黃金臺下客,應是不歸來。」被認為是「諷動人心,圖謀不軌」。觸怒元朝朝廷,賜死。
明朝
太祖朱元璋因出身寒微,疑心極重,群臣往往因為一兩個字,而被認為訕笑他的過去,因而招致殺身之禍。
明代的所謂文字獄,在正史中基本都查無實據,只有一些稗官野史、筆記小說中提到。
如祝允明寫《野記》稱文人高啟因寫作了《上樑文》與蘇州知府魏觀同案處斬。
趙翼在《廿二史札記·明初文字之禍》中摘引《閒中今古錄》稱:「杭州教授徐一夔賀表,有『光天之下,天生聖人,為世作則』等語。帝覽之大怒曰:『生』者、『僧』也,以我嘗為僧也。『光,則薙髮也,『則』字音近『賊』也。遂斬之。禮臣大懼,因請降表式。帝乃自為文播下。」
尉氏縣教諭許元為本府作《萬壽賀表》,內有「體乾法坤,藻飾太平」八字,「法坤」被讀為「髮髡」(即光頭),「藻飾太平」當作「早失太平」,作箋者也被處死。
清朝
近人柳詒徵稱「前代文人受禍之烈,殆未有若清代者。故雍乾以來,志節之士,蕩然無存。……稍一不慎,禍且不測。」。順治四年(1647年),發生清朝第一起文字獄「函可案」。一位法號函可的和尚因藏有「逆書」《變記》而被逮捕,後來流放到瀋陽。除此之外,順治十八年(1661年)還發生了「明史案」,於兩年後結案。
康熙自14歲親政後發生過一起較著名的文字獄案件,即康熙末年的「南山集案」。
查嗣庭試題案(查嗣庭試題案)
1726年雍正年間發生了文字獄史上流傳最廣泛的大案「查嗣庭試題案」。禮部侍郎查嗣庭到江南某省主持科考,試題出的是「維民所止」,出自《大學》。但這句話卻被人送到雍正面前,說「維止」二字乃是去「雍正」之首的意思(雍正無頭),雍正輕信大怒,令查嗣庭斬首,後死於獄中。
呂留良案
湖南的曾靜和張熙兩個書生受到明末清初的思想家呂留良的著作中「華夷之辨」等觀點的影響,到處進行反清活動。後來曾靜和張熙策動當時的川陝總督岳鍾琪謀反,結果被告發。雍正下令親自審問曾靜等人,不過他認為曾靜等為「迂妄之輩」,決定予以赦免,但卻將死去幾十年的呂留良開棺鞭屍示眾,其許多親族、學生及刻書藏書者也受到牽連。同時,雍正帝將曾靜等人指責他的十大罪狀(謀父、弒兄、屠弟、貪財、好殺、酗酒、淫色、懷疑、株忠、好諛任佞)一一進行了辯解和駁斥,編為《大義覺迷錄》,並派大員帶領曾靜到各地進行宣講。
到了乾隆初年,皇帝曾一度下詔停止文字獄。乾隆六年「謝濟世著書案」中,乾隆諭稱「朕從不以語言文字罪人」。但自乾隆十六年(1751年)波及全國的「偽孫嘉淦疏稿」事件開始,文字獄開始重現。尤其到乾隆中後期,文字獄達到高峰,而且非常嚴酷。乾隆年間共發生文字獄案件一百多起,大大超過前朝。知名案件有胡中藻詩案、蔡顯案、字貫案、尹嘉銓案、沈德潛反詩案。學者任松如在《四庫全書答問》序說:「刪改之橫,製作之濫,挑剔之刻,播弄之毒,誘惑之巧,搜索之嚴,焚毀之繁多,為所欲為。誅戮之慘酷,鏟毀鑿仆之殆遍,摧殘文獻,皆振古所絕無。雖其工程之大,著錄之富,足與長城運河方駕,迄不能償其罪也。」乾隆四十六年以後,乾隆執政逐漸鬆懈,文字獄漸少。
殘酷的文字獄政策,使得中國近代思想文化的發展造成嚴重阻礙。李祖陶說:「今之文人,一涉筆惟恐觸礙於天下國家,……人情望風覘景,畏避太甚。見鱔而以為蛇,遇鼠而以為虎,消剛正之氣,長柔媚之風,此於世道人心,實有關係。」宋翔鳳亦言:「行事之間,動遭蹇難;議論所及,婁叢讒譏。故人舊友,或相告絕。幸為太平之人,不攖羅網之累。然身心若桎梏,名字若黥劓」。
文學作品中的文字獄
《水滸傳》中,梁山泊的首領宋江在潯陽酒樓上醉酒題詩,寫下了《西江月》一詞和附詩一首,結果也被小吏告發,最終將宋江逼上梁山。
金庸在小說《鹿鼎記》中,也在序幕部分介紹了「明史案」的歷史背景。